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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23年第7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3-05-18 10:43 来源: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对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豆制品、食糖、酒类、调味品、糕点、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产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方便食品、粮食加工品、饮料、肉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速冻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罐头、蛋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餐饮食品、饼干、糖果制品、乳制品、特殊膳食食品、蜂产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冷冻饮品共29类食品1761批次进行抽检。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738批次,不合格样品23批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省局近期组织对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豆制品、食糖、酒类、调味品、糕点、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产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方便食品、粮食加工品、饮料、肉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速冻食品淀粉淀粉制品罐头蛋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餐饮食品、饼干、糖果制品、乳制品特殊膳食食品、蜂产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冷冻饮品共29类食品1761批次进行抽检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738批次,不合格样品23批次,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食用农产品 315批次,不合格8批次﹔蔬菜制品64批次,不合格3批次;食糖32批次,不合格3批次;豆制品 31批次,不合格2批次;酒类150批次,不合格1批次;调味品129批次,不合格1批次;糕点78批次,不合格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57批次,不合格1批次;水产制品49批次,不合格1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35批次,不合格1批次﹔方便食品17批次,不合格1批次;粮食加工品291批次、饮料94批次、肉制品59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58批次、速冻食品46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38批次、罐头 31批次、蛋制品30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 30批次、水果制品28批次、餐饮食品26批次、饼干21批次、糖果制品21批次、乳制品12批次、特殊膳食食品6批次、蜂产品5批次、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4批次、冷冻饮品4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湖北惠林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湖北惠林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咸干味花生,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湖北黑糖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桂皮,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黄梅县分路镇顺顺鑫鑫食品厂生产的桂皮,蔗糖分、干燥失重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湖北方华苑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红油豆腐乳,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襄阳金满山副食商行生产的纯正红糖,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襄阳市好邻居连锁超市有限公司襄轴万山店销售的标称湖北亿龙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纯正红糖,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湖北亿龙源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七)荆州市刘派楼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风味豆豉(香辣味),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八)武汉市东西湖区飞飞建建农副产品经营部销售的铁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九)湖北永辉中百超市有限公司襄阳吾悦广场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汉川百信藕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速溶红枣藕粉,铅(以Pb 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宜昌市西陵区悦家优购购物超市销售的国产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十一)沃尔玛(湖北)商业零售有限公司武汉和平大道分店销售的北纬23°蜜瓜,乙酰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十二)黄石港区龙记水产品批发部销售的武昌鱼(鳊鱼 ),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十三)襄阳永诺商贸有限公司高新区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南漳水镜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食用植物调和油,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十四 )哈卤(武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全味冷吃虾球(水产制品),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十五)武汉惠美同兴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孝感市万年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米辣(酱腌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六)红安县八里湾芳芳副食店销售的标称武汉良香味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酥小麻花,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七)天门市多乐福购物广场店销售的标称湖北久鸿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清水笋衣,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八)仙桃市彭场镇友谊路13号邓想林销售的螺丝椒,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九)仙桃市子超生活超市店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十)聚道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城分公司销售的小葱,毒死蜱、水胺硫磷、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十一)谷城老大蔬菜销售部销售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十二)团风县淋山河镇淋山河大道(曹敏发)销售的标称孝感市万年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米辣,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十三)随县双佳购物广场洪山店销售的标称襄阳华谷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纯谷酒,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武汉、黄石、襄阳、宜昌、荆州、孝感、黄冈、咸宁、随州、仙桃、天门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定,及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依法开展调查处理。
 
  2023年5月16日
 
  附件:
 
 
 
日期:2023-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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