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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77号(关于进口波兰鲜食蓝莓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3-06-29 15:05 来源:海关总署 原文:
核心提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波兰共和国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关于波兰鲜食蓝莓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波兰鲜食蓝莓进口。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波兰共和国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关于波兰鲜食蓝莓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波兰鲜食蓝莓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四)《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波兰共和国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关于波兰鲜食蓝莓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鲜食蓝莓(以下简称“蓝莓”),学名 Vaccinium L.,英文名 Blueberry。
 
  三、允许的产地
 
  波兰蓝莓产区。
 
  四、批准的果园和包装厂
 
  输华果园、包装厂须经代表波兰共和国农业与农村发展部的国家植物健康和种子检验局(以下称“波方”)审核备案,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批准注册。注册信息包括名称、地址及注册号码。每年出口季前,波方应向中方提供注册名单,经中方审核批准后,中方将在海关总署官方网站上公布。
 
  五、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
 
  1.蓝莓端腐病菌Godronia cassandrae
 
  2.蓝莓果腐病菌Diaporthe spp.(Diaporthe vaccinia、D. eres、D. rudis)
 
  3.壳针孢Septoria albopunctata
 
  4.榆蛎盾蚧Lepidosaphes ulmi
 
  5.樱草植食螨Phytonemus pallidus
 
  6.越橘下毛瘿螨Acalitus vaccine
 
  7.越橘瘿蚊Dasineura oxycoccana
 
  8.帚石南刺粉蚧Peliococcus calluneti
 
  六、出口前管理
 
  (一)果园管理。
 
  1.输华果园应建立并实施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以确保生产过程的可追溯性。保持果园卫生条件、收获时剔除落果和烂果等,并执行有害生物综合防治(IPM),如病虫害监测、化学或生物防治以及农事操作等控制措施。
 
  2.输华果园应在波方监管下,针对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在生长季开展有害生物监测和综合管理。输华果园的植物检疫措施应在具有有害生物防控和监测等植物检疫知识的技术人员指导下实施,技术人员应当接受波方或其授权机构培训。
 
  3.针对榆蛎盾蚧、樱草植食螨、越橘下毛瘿螨和越橘瘿蚊,输华果园须从开花至收获期监测,每两周监测一次,重点调查枝干、茎、叶和果实是否有上述有害生物。如发现任何一种有害生物,应立即采取化学或生物防治等措施,控制有害生物的发生。
 
  4.针对蓝莓端腐病菌、蓝莓果腐病菌和壳针孢,应定期清洁果园,移除病枝、叶或根,并通过烧毁或深埋等方式清除地面残枝落叶。从蓝莓芽期至收获期,每两周监测一次,重点检查叶、芽和茎等部位是否有上述病菌危害状。如果监测到上述病害发生,应立即采取化学或生物方法进行防治。
 
  5.输华果园应保留有害生物监测和防治记录,防治记录须包括生长季节使用所有化学药剂的名称、有效成分、使用日期及使用浓度等信息,并应要求由波方向中方提供。
 
  (二)包装厂管理。
 
  1.输华蓝莓的加工、包装、储藏和装运过程,须在波方检疫监管下进行。
 
  2.在包装过程中,输华蓝莓须经剔除病果畸形果、挑拣、分级、压缩空气吹扫,以保证不带有昆虫、螨类、烂果、枝、叶、根和土壤。
 
  3.包装好的输华蓝莓如需储藏应立即入库并单独存放,避免受到有害生物的再次感染。
 
  (三)包装要求。
 
  1.包装材料应干净卫生、未使用过,符合中国有关植物检疫要求。
 
  2.每个包装箱上必须用英文标注水果名称、产地(州、市或县)、国家、果园或其注册号码、包装厂或其注册号码等信息。每个包装箱和托盘需用中文或英文标注:“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
 
  3.如使用木质包装,须符合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ISPM 15)要求。
 
  4.装箱前应检查集装箱,以确保其具备良好的卫生条件,并记录该项活动,以供波方检查。
 
  (四)出口前检疫。
 
  1.在贸易开展的两年内,波方应按照2%的比例对每批输华蓝莓进行抽样检查。如两年内没有发生植物检疫问题,抽样比例降为1%。
 
  2.如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整批货物不得出口中国。波方应查明原因,并采取改进措施。同时,保存查获记录,应要求提供给中方。
 
  (五)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1.经检疫合格的蓝莓,波方应出具植物检疫证书,注明果园和包装厂名称或注册号码,并填写以下附加声明:“This consignment of blueberries complies with requirements specified in the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Export of Polish Fresh Blueberries to China, and is free from any quarantine pests of concern to China.”(该批货物符合波兰鲜食蓝莓输华植物检疫议定书要求,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2.在贸易开始前,波方应向中方提供植物检疫证书样本,以便确认和备案。
 
  七、进境检验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蓝莓到达中国进境口岸时,中国海关按照以下要求实施检验检疫:
 
  (一)有关证书和标识核查。
 
  1.核查进口蓝莓是否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核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符合本公告第六条第(五)项的规定。
 
  3.核查包装箱和托盘上的标识是否符合本公告第六条第(三)项的规定。
 
  (二)进境检验检疫。
 
  1.输华蓝莓应从中方允许进口水果的口岸进境。
 
  2.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对进口蓝莓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进境。
 
  (三)不合格处理。
 
  1.如发现来自未经批准的果园或包装厂的,则该批货物不准进境。
 
  2.如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在波兰新发生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活虫,则该批货物作退回、销毁或除害处理。同时,中方将立即向波方通报,并暂停相关果园、包装厂本出口季的蓝莓输华。波方应开展调查,督促相关企业进行整改,直到再次满足中方相关要求。
 
  八、符合性审查
 
  在贸易开展的第一年,在波方的协助下,中方将派专家对波兰输华蓝莓产区进行实地考察或远程视频检查,确保输华蓝莓的管理体系符合相关要求。
 
  九、回顾性审查
 
  根据波兰蓝莓疫情发生动态及截获情况,中方将作进一步的风险评估,并与波方协商,以调整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及相关检疫措施。如有必要,中方可派专家赴波兰进行回顾性审查。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3年6月28日
 
  公告下载链接:
 
 
日期:2023-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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