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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被查处的餐饮单位(2023年第十二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3-07-13 08:19 来源:市监声音微信号 原文:
核心提示:2023年6月25日-7月9日,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餐饮食品安全大检查工作,对海淀区 15 家餐饮门店进行了依法查处,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2023年6月25日-7月9日,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餐饮食品安全检查工作,对海淀区 15 家餐饮门店进行了依法查处,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1、北京鼎众尚品商贸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杭州小笼包)
 
  存在未按规定佩戴工作帽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北京金正轩酒楼
 
  (招牌名称:天外人烤鸭店)
 
  存在加工、制作食品生熟未分开,食品工具用具未专用的问题,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
 
  3、北京金友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老北京涮肉)
 
  存在加工、制作食品生熟未分开,食品工具用具未专用的问题,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
 
  4、北京龙海嘉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鸡公煲)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5、北京宏源凯盛商贸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晓萍美食)
 
  存在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佩戴外露项链、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6、北京品聚缘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哈利安徽牛肉板面。黄焖鸡米饭)
 
  存在后厨垃圾桶均未加盖、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7、北京市伟伟光彩百货店
 
  (招牌名称:老王家烩面)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后厨地漏缝隙较大,冰箱中的生、熟、半成品食材未分开存放,后厨无粗加工水池,凉菜间不符合要求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第(十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8、北京二松紫苑餐饮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金紫苑家常菜)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9、北京川味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无)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10、北京沅江社区服务有限公司商店
 
  (招牌名称:徐记烩面盖饭家常菜特色烤串手工水饺)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11、北京喜淘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粥公粥婆)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2、北京竹林小坊家常菜馆
 
  (招牌名称:竹林家常菜饸饹面饭馆)
 
  存在后厨防蝇措施不到位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3、北京马艾米尔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艾米尔小院)
 
  存在后厨防蝇措施不到位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4、北京晋陇轩餐饮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招牌名称:兰州牛肉拉面)
 
  存在凉菜间无二次更衣设施及洗手设施、后厨环境不卫生、采购食品未索取供货商资质及相关食品合格证明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15、北京蜀都豆花庄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龙船码头)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来源:餐饮科
日期:2023-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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