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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征集2023年国家物资储备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国粮办标〔2023〕185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3-08-09 17:05 来源: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原文: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强化标准引领,服务保障国家物资储备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及《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国粮发规〔2021〕13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征集2023年国家物资储备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各司局、直属单位、联系单位,各垂直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强化标准引领,服务保障国家物资储备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及《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国粮发规〔2021〕13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征集2023年国家物资储备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重点聚焦数字化、储备管理、应急物资储备、验收保管、安全生产等领域开展立项工作,进一步健全物资储备标准体系。
 
  二、申报重点
 
  一是数字化方面。重点支持储备各环节数据贯通、数字化监管等标准研制。
 
  二是储备管理方面。重点支持储备物资轮换、高效物流和物资仓储科技、设施应用等标准研制。
 
  三是应急物资储备方面。重点支持应急物资包装、码垛、出入库等标准研制。
 
  四是验收保管方面。重点支持物资验收、保管等标准研制。
 
  五是安全生产方面。重点支持在现有物资储备安全生产标准基础上,进一步促进物资储备安全能力提升的标准研制。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加强统筹和审核把关,科学合理确定申报的项目名称、范围、完成时间等。申报的项目不得与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重复、交叉或矛盾。每个单位申报标准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项。对于牵头承担在研物资储备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3项及以上,或有2项及以上未按期完成的人员,原则上不得再牵头申报新的标准项目。
 
  (二)申报的项目应具备扎实的前期科研基础,在行业内普遍得到认可,标准制修订时机成熟。
 
  (三)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报送申报材料,包括项目建议书、标准草案、申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3)。项目建议书应详细说明制修订行业标准的必要性、可行性,主要技术要求,国内外标准情况、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经费预算以及进度安排等。标准草案应明确提出主要章节及其主要技术内容。
 
  四、报送程序及时限
 
  请各申报单位于2023年9月4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我局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申报材料标题为“标准项目名称-项目建议书/草案”,申报材料纸质版应加盖公章,一式两份;电子版应与纸质版保持一致,邮件标题为“标准项目名称-2023年项目申报”。对提交的材料不规范的,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将予以退回。后续,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做好审查等工作。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5号院(100834)
 
  联系人: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 颜婷婷 付伟铮
 
  联系方式:010-68979593/9591
 
  邮   箱:fuwz@lswz.gov.cn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2023年8月2日 
日期:202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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