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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年秋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沪市监食经〔2023〕446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3-09-22 16:50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学校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祖国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关系上海教育健康发展,关系亿万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大局。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秋季学校和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全力保障广大师生“舌尖上的安全”,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2023年秋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市监食经发〔2023〕80号)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各区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公安分局、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
 
  学校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祖国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关系上海教育健康发展,关系亿万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大局。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秋季学校和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全力保障广大师生“舌尖上的安全”,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2023年秋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市监食经发〔2023〕80号)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始终把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事事落实到位”的执行力,扎实推进校园食品安全相关工作,为广大师生的正常学习生活提供坚强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指示要求,认真贯彻《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2023年秋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辖区学校开学安排,落实学校和校外供餐单位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行业管理责任,全面落实属地管理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和指导,开展宣传教育、制止餐饮浪费,提升学校和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学校和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思想到位、责任到位和措施到位,确保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三、重点工作及要求
 
  (一)全面自查,压实主体责任
 
  1.落实管理制度。各区市场监管局、教育局要督促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等文件要求,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健全人员管理、进货查验、加工操作、留样、信息公开等制度,强化学校、承包经营企业或受托经营企业的主体责任。各区市场监管局要指导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堂按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学校食堂贯彻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沪市监食经〔2023〕21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体〔2023〕27号)有关要求,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明确岗位职责,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
 
  2.全面自查整改。各区市场监管局、教育局要督促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在开学前全面开展自查。要突出关键区域,全面清扫、消毒操作加工和用餐场所,确保环境清洁,防止出现死角盲区;要突出关键设施设备,全面检修、清洗、消毒食品加工、贮存、冷藏冷冻、餐用具清洗消毒等设施设备,确保设施设备完好和正常有效运转;要突出关键环节,全面清理变质或过期等不合格库存食品,规范餐饮具清洗消毒的过程管理,全面掌握从业人员动态信息,加强上岗前人员培训和考核。
 
  3.加强环境治理。各区市场监管局、教育局要督促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对食堂环境和虫鼠害进行专项治理。加强防虫防鼠防蝇设备设施检查,定期维护更新,堵塞设施漏洞;改善老旧设备和硬件设施,加强食堂的通风道、排烟道、下水道等区域防鼠网的设置和维护,加大下水道、排污管内残留食品的清洁力度和清理频次。
 
  (二)强化督导,压紧主管责任
 
  1.加强行业管理。各区教育局要切实强化行业管理责任,加强对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督促学校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和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严格执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全面摸清本行政区域内学校供餐情况。各区教育局要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学校落实安全风险防控职责的重要内容,纳入责任督学当前重点工作,逐校加强工作指导和评价考核。
 
  2.严格招标管理。对采取校外集中供餐、承包经营或委托经营的学校食堂,各区教育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学校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统一组织招标,督促学校建立完善校外集中供餐、承包经营或委托经营准入、考核评价和退出管理机制。强化考核和督导,对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多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校外供餐单位、承包经营企业或受托经营企业,要及时终止合同(或协议)。
 
  (三)突出重点,压细监管责任
 
  1.加强学校及学校周边监督检查。各区市场监管局、教育局要组织对校外供餐单位、学校食堂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针对学校周边食品经营者,要按照最高风险等级D级检查频次和要求,加强日常监管和巡查,督促食品经营者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学校周边不得设置售酒网点及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规定,不得经营违背公序良俗、不利青少年身体健康的食品,全面防控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隐患。要加强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监督抽检,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隐患督促限期整改到位。
 
  2.开展专项排查整治行动。要结合本市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重点检查学校食堂设施设备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承包经营企业或受托企业是否取得相应经营资质,是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履行食品安全责任,是否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深度嵌入企业日常管理,是否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各项制度,是否规范全过程操作。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要建立清单,实行台账管理,限期及时整改。
 
  3.强化餐饮具清洗消毒管理。各区市场监管局要重点检查学校食堂执行餐饮具清洗消毒制度情况。发现操作不规范行为的,要求立即停止使用,并切实整改到位,对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从严处理。要加大餐饮具监督抽检力度,对抽检不合格的,依法处理,多次抽检不合格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对于2022年以来出现餐饮具抽检不及格的学校,要重点加强督促指导,针对设施设备和操作过程开展原因分析,必要时进行操作过程现场抽查,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四)协同共治,加强宣传教育
 
  1.强化宣传教育。各区教育局要会同区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加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知识宣传力度,开展多形式的食品安全科普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教育,提升学生食品安全意识和健康素养。根据年龄和生长发育特点,避免提供高盐、高油及高糖的食品,确保营养均衡。倡导学校食堂按需供餐,通过采取小份菜、半份菜、套餐、自助餐等方式,制止餐饮浪费。
 
  2.强化协调联动。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与区教育局、公安分局、卫生健康委等部门以及包保干部的协调联动,加强信息共享,进一步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各区公安机关要依法及时受理并立案侦查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严厉打击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各区有关部门要不断完善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齐抓共管机制,强化联动执法,形成监管合力,严防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请各区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公安分局、卫生健康委于2023年11月1日(星期三)前将有关工作情况分别报送至各自市级主管部门。
 
  附件:学生集体供餐违法单位一览表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9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169501675811716503.doc
日期:2023-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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