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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治理执法典型案例(第一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3-11-14 13:58 来源:德州市场监管微信号 原文:
核心提示:为倡导商品适度包装和绿色消费,有效遏制商品过度包装现象,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保障民生为导向,加大对重点时段、重点场所、重点区域监督检查力度,依法纠正、查处了一批商品过度包装违法行为,现将第一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为倡导商品适度包装和绿色消费,有效遏制商品过度包装现象,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保障民生为导向,加大对重点时段、重点场所、重点区域监督检查力度,依法纠正、查处了一批商品过度包装违法行为,现将第一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

  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纠正德州康博酒店有限公司销售过度包装月饼案
 
  2023年9月22日,德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德州康博酒店有限公司商品和服务价格活动巡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的月饼成本价为销售价格的20.29%。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4.3 包装成本 销售价格在100元以上的月饼和粽子,生产组织应采取措施,控制除直接与内装物接触的包装之外所有包装的成本不超过产品销售价格的15%。”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责令当事人于2023年9月28日前改正上述行为。10月7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整改情况再次进行现场检查,经查阅现场和当事人2023年9月28日视频录像,上述礼盒月饼均已下架。
 
  案例二

  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纠正禹城市慧铭轩名茶园销售过度包装茶叶案
 
  2023年11月10日,禹城市市场监管局城区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销售的栾氏普洱翡翠白茶礼盒(规格:200g)长29CM宽19CM高22CM,空隙率约为70%,不符合 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国家强制标准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2023年11月10日,禹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当事人现场下架上述不符合规定的白茶。
 
  案例三

  庆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纠正庆云县清心阁茶叶店销售过度包装茶叶案
 
  2023年11月2日,庆云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金奖银针白茶礼盒(规格:5gx18)的空隙率约为79.2%,不符合 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国家强制标准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2023年11月2日,庆云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当事人现场下架上述不符合规定的白茶。
 
  案例四

  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纠正禹城市王丽香油坊销售过度包装茶叶案
 
2023年11月2日,禹城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日照绿茶的外包装(长38cmx宽28cmx高8cmx2)不符合 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国家强制标准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2023年11月2日,禹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当事人现场下架上述不符合规定的日照绿茶产品。 
日期: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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