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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关于2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45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3-11-26 08:05 来源: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饼干,水果制品,饮料,薯类和膨化食品,酒类,蛋制品,糕点,罐头,食糖,蔬菜制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调味品,餐饮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等26类食品2563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2535批次、不合格样品28批次。
   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饼干,水果制品,饮料,薯类膨化食品,酒类,蛋制品,糕点,罐头食糖蔬菜制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调味品餐饮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等26类食品2563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2535批次、不合格样品28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一、南京市江宁区老李水果批发部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二、南京市溧水区晓田农副产品经营部销售的鲫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三、南京龙景国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雨花客厅分店销售的标称汕头市澄海区莲下鸿盛食品厂生产的汕头咸菜皇(酱腌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四、南京宁网水产品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六月黄(淡水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五、南京市浦口区配良干货店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六、南京市鼓楼区左朝餐厅自消洗的复用餐具(小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七、江宁区葛俊琴炒货店销售的标称天津市岳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多味葵花籽,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天津市岳城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八、南京市江宁区醉诗缘饭店自消洗的复用餐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九、六合区史长梅农产品销售经营部销售的鲫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鼓楼区新园乐水果经营部销售的香蕉,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一、南京市江宁区莞尔来百货店销售的标称杭州创丰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兰花豆,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二、南京市秦淮区郑林生鲜食品经营部销售的鲫鱼(活),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三、南京市雨花台区杨建云水果店销售的小台芒,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四、江北新区潘斌面家餐饮馆自消洗的复用餐具(汤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五、苏果超市有限公司万寿村连锁店销售的标称四川省青川县川珍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姬松茸,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六、鼓楼区甜心生鲜水果店销售的香蕉,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七、江宁区张学梅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鲫鱼(淡水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八、江北新区惠之多选生鲜超市商行销售的香芹,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九、六合海之利生鲜超市店销售的标称芜湖市丰德林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枸杞子(代用茶),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二十、高淳县淳溪镇年凤蔬菜铺销售的葱,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二十一、南京市栖霞区西湖集贸市场服务中心个体户王书宝销售的鲫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二十二、南京海强生鲜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长豇豆,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二十三、江北新区每日有约精品超市销售的标称亳州市花润心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黑糖姜茶(固体饮料),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二十四、江苏北华联超市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大厂新华路分公司销售的小台农芒果,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二十五、栖霞区全嘉优超市店销售的标称广安市逗留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椒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二十六、栖霞区吴军水产品店销售的鲫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二十七、南京市玄武区刘小飘生鲜蔬菜经营部销售的鲜百合,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件。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通知相关区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对不合格食品涉及的外地企业,我局已函告当地监管部门。
 
  特此通告。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3日
日期:2023-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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