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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 | 绵阳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一起计量违法典型案例(第6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3-12-08 14:37 来源:绵阳市场监管微信号 原文:
核心提示:2023年11月8日,绵阳市安州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投诉,称当事人杨某在投诉人鱼塘收购鱼时,使用“作弊秤”进行交易结算。经执法人员现场复核,当事人杨某收购850斤的鱼实际称重结果为1100斤,少称重量250斤。经查,当事人杨某于2023年10月购买电子台秤,并私自在该电子台秤上加装了计量作弊芯片,造成实际1斤重的产品在该电子台秤显示重量为0.7斤左右(俗称7两秤);截止到案发,当事人使用该电子台秤与投诉人交易了3次,3次称重的鱼总量为5100斤,导致少称重量1500斤左右,鱼的交易价格为6元/斤,涉案金额
  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查处杨某水产收购计量作弊案
 
  【案情简介】
 
  2023年11月8日,绵阳市安州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投诉,称当事人杨某在投诉人鱼塘收购鱼时,使用“作弊秤”进行交易结算。经执法人员现场复核,当事人杨某收购850斤的鱼实际称重结果为1100斤,少称重量250斤。经查,当事人杨某于2023年10月购买电子台秤,并私自在该电子台秤上加装了计量作弊芯片,造成实际1斤重的产品在该电子台秤显示重量为0.7斤左右(俗称7两秤);截止到案发,当事人使用该电子台秤与投诉人交易了3次,3次称重的鱼总量为5100斤,导致少称重量1500斤左右,鱼的交易价格为6元/斤,涉案金额39600元。
 
  【处理结果】
 
  当事人杨某的行为,违反了《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生产、销售、收购等经营活动中,必须保证商品量的量值准确,不得损害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规定;依据《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杨某立即改正,并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当事人杨某补偿投诉人(被侵权人)10000元。
 
  【市场监管部门提示】
 
  当前,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通过有力的整治,破坏计量器具的违法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但一些不法商家将不光彩手段伸向了农村地区,破坏了城乡市场的活力与秩序,严重侵害了农村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市场监管部门将重心再下沉,力量再靠前,以更加积极的作为,护航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城乡治理融合。凡破坏市场秩序者,挑战民生底线者,法不可容,人人喊打,唯有守规矩,讲法治,诚信经营,童叟无欺,才是正道,才是商道。
日期:2023-12-08
 
 地区: 绵阳市 四川
 标签: 投诉 价格 监管
 科普: 投诉 价格 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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