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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5批次不合格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甘市监通告〔2023〕第9期总第91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4-01-04 09:26 来源: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2023年3、4季度,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省市场监管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国家本级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国家转移地方食品安全抽检、省级评价性抽检、省级食品专项抽检以及省级“你点我检”等抽检计划,共检出35批次不合格。
  2023年3、4季度,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省市场监管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国家本级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国家转移地方食品安全抽检、省级评价性抽检、省级食品专项抽检以及省级“你点我检”等抽检计划,共检出35批次不合格。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兰州、酒泉、武威、定西、天水、平凉、庆阳、陇南、甘南等市场监管部门正在按照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五个到位”要求,准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及时控制产品风险;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予以处理。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限量、超范围使用问题
 
  (一)肃州区陇上红鹏馨超市销售的,标称瓜州县中心苗圃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瓜州枸杞(生产日期:2023-9-5),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二)酒泉市鹏馨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瓜州县红绿宝农副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枸杞(生产日期:2023-8-26),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三)镇原县锦都桦盛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宁县新纪元果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曹杏脯(生产日期:2023-9-2),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四)标称酒泉阿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煮炖羊肉调料(生产日期:2023-8-30),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五)兰州新区建民水果蔬菜批发部销售的、标称德州市众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姜粉(生产日期:2023-5-13),经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德州市众旺食品有限公司对该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由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六)标称甘谷县路连果蔬批发部销售的生姜(抽样日期:2023-8-24),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七)崆峒区农花生活超市新城乐居汇店销售的,标称甘肃省大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甘草杏(蜜饯)(生产日期:2023-3-1),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八)标称甘谷县侯长娃水果店销售的生姜(抽样日期:2023-8-24),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九)皋兰华联盈创超市销售的,标称临洮县宏凡淀粉及淀粉制品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定西马铃薯鲜粉(生产日期:2023-9-12),经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临洮县宏凡淀粉及淀粉制品制造有限公司对该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由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十)标称武威振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振兴月饼(生产日期:2023-9-7),经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武威振兴食品有限公司对该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由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农兽药残留不合格
 
  (一)标称渭源县五竹鹿鸣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的的中蜂百花蜜(抽样日期:2023-9-21),其中氯霉素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 250 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二)武山县恒果居水果批发行销售的三月桔(抽样日期:2023-4-12),其中联苯菊酯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安宁殿军蔬菜店销售的韭菜(抽样日期:2023-5-11),其中毒死蜱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四)城关区兰林路曦羽干果店销售的沃柑(抽样日期:2023-5-12),其中苯醚甲环唑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五)麦积区桥南马跃进蔬菜批发部销售的韭菜(抽样日期:2023-7-21),其中毒死蜱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兰州吉买隆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精选老姜(抽样日期:2023-10-18),其中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天水金都商业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抽样日期:2023-10-16),其中克百威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八)榆中县皖萧蔬菜批发部销售的芹菜(抽样日期:2023-11-22),其中甲拌磷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检出污染物
 
  (一)标称榆中祥晟农副产品加工厂生产的亚麻籽油(生产日期:2023-6-3),其中苯并[a]芘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二)七里河区老街领头羊烤肉餐厅销售的烤羊肉(抽样日期:2023-7-10),其中苯并[a]芘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三)七里河区努海山城餐饮店销售的烤羊肉(抽样日期:2023-7-10),其中苯并[a]芘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四)城关区酒泉路胡塞塞烤肉店销售的烤羊肉(自制)(抽样日期:2023-7-11),其中苯并[a]芘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五)城关区黑牙餐饮店销售的烤羊肉(自制)(抽样日期:2023-7-11),其中苯并[a]芘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六)城关区酒泉路老马师傅海鲜店销售的烤羊肉(自制)(抽样日期:2023-7-11),其中苯并[a]芘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四、产品质量指标不合格
 
  (一)平凉秋芝韵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平凉市景兴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牛骨髓油茶(生产日期:2023-9-1),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 Q/PLJX0001S-2020 《牛骨髓油茶》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武威市益民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益民超市北关东路店销售的,标称甘肃凉州益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苏式花生月饼(生产日期:2023-8-26),经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甘肃凉州益民有限责任公司对该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由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武威市益民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益民超市北关东路店销售的,标称甘肃凉州益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苏式芝麻椒盐月饼(生产日期:2023-8-23),经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甘肃凉州益民有限责任公司对该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由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徽县宅购百货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岐山县杨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岐山香醋(生产日期:2022-5-23),经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其中不挥发酸(以乳酸计)项目不符合GB/T 18187-2000《酿造食醋》标准要求。岐山县杨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对该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由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五)天水市麦积区花牛镇陇鼎超市销售的,标称天水滋源酱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农家香醋(生产日期:2023-2-20),其中不挥发酸(以乳酸计)项目不符合GB/T 18187-2000《酿造食醋》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六)兰州惠得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甘肃凉州益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黄豆酱油酿造酱油(生产日期:2023-11-2),其中铵盐(以占氨基酸态氮的百分比计)项目不符合 GB/T 18186-2000《酿造酱油》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微生物不合格
 
  (一)标称定西市绿康农产品加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黑苦荞茶(生产日期:2023-9-2),其中霉菌项目不符合Q/DXLK0004S-2020《苦荞茶》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二)武威市凉州区金派贝尔西饼屋销售的,标称甘肃金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浓吐司(生产日期:2023-9-10),其中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三)标称兰州华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黑麦核桃切片(生产日期:2023-9-8),其中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四)标称瓜州县水之源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2023-9-14),其中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六、重金属超标问题
 
  合作市年旺蔬果杂粮批零总汇销售的艽菜(韭菜) (抽样日期:2023-10-19),其中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9日
日期:2024-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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