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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全市销售肉及肉制品食品经营单位的责任义务提醒告诫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4-03-19 09:20 来源:梧州市场监管微信号 原文:
核心提示:今年央视“3·15”晚会曝光了梅菜扣肉原料使用劣质槽头肉的食品安全问题,引发全社会对肉类产品等领域食品安全问题的高度关注。为加强全市肉及肉制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杜绝问题肉及肉制品流入市场,确保广大群众吃上放心肉、安全肉,特作以下提醒告诫。
全市各肉及肉制品食品经营单位:
 
  今年央视“3·15”晚会曝光了梅菜扣肉原料使用劣质槽头肉的食品安全问题,引发全社会对肉类产品等领域食品安全问题的高度关注。为加强全市肉及肉制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杜绝问题肉及肉制品流入市场,确保广大群众吃上放心肉、安全肉,特作以下提醒告诫:
 
  一、严禁采购销售“两腺一结”(两腺:甲状腺、肾上腺;一结:淋巴结)和无“两证两章”(两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两章:动物产品检疫合格验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的生猪肉制品;严禁采购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猪肉及其制品;严禁采购销售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及肉制品。
 
  二、从正规合法渠道采购,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记录制度,采购生鲜肉及相关肉制品要查验并留存“两证两章”,采购其他禽类肉产品要查验并留存“两证”,并在显著位置公示溯源查询码。
 
  三、市场开办者要建立入场猪肉销售者档案,严格落实索票索证查验责任,无法提供检疫检验等证明文件的,不得允许其入场销售。
 
  四、经营场所保持整洁卫生,食品贮存按照规定要求条件摆放,具备相应的“三防”设施,配备相应的冷藏冷冻、保温等设备;严格按照温度要求销售畜禽肉;低温冷藏食品遵循生、熟分开存放原则。
 
  食品安全涉及千家万户,请全市各肉及肉制品食品经营者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认真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务必遵守以上规定,诚信守法经营。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进行严肃查处,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8日
日期:202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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