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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生鲜食用农产品》 强制性国家标准线上解读活动成功举办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4-03-26 08:21 来源:农业农村部 原文:
核心提示:近日,质量监管司联合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举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生鲜食用农产品》(GB 43284-2023)强制性国家标准线上解读活动。来自各级农业农村系统、市场监管系统相关单位同志及有关业界代表等近16万人在线收看了此次活动直播。
  近日,质量监管司联合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举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生鲜食用农产品》(GB 43284-2023)强制性国家标准线上解读活动。来自各级农业农村系统、市场监管系统相关单位同志及有关业界代表等近16万人在线收看了此次活动直播。
 
  该标准由我部会同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制定,将于2024年4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的实施将为强化生鲜食用农产品过度包装治理、引导生产经营者科学合理包装提供依据。
 
  该标准由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牵头起草,明确了蔬菜(含食用菌)、水果、畜禽肉、水产品和蛋等生鲜食用农产品是否过度包装的判定方法和技术指标。主要技术指标包括:一是针对不同种类和不同重量的生鲜食用农产品设置了10%-25%包装空隙率上限。二是规定蔬菜(包含食用菌)和蛋不超过3层包装,水果、畜禽肉、水产品不超过4层包装。三是明确生鲜食用农产品包装成本与销售价格的比率不超过20%,对销售价格在100元以上的草莓、樱桃、杨梅、枇杷、畜禽肉、水产品和蛋加严至不超过15%。为避免对农业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必要的影响或产生新的资源浪费,该标准设置了6个月的实施过渡期,并规定“2024年4月1日前生产或进口的生鲜食用农产品可销售至保质期结束”。实施后,生产经营主体应按照该标准要求,对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包装进行合规性设计。
 
  下一步,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将全面推进标准宣贯实施,做好问题隐患摸底排查,强化标准宣传引导和监督执法,确保标准落地见效。
日期:202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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