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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清明、“三月三”食品专项 抽检信息通告(2024年第36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4-04-03 10:52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随着清明节、“三月三”到来,广大群众参与祭祀扫墓、集体聚餐和春游踏青活动增多。为保障节日期间公众饮食安全,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了食品安全专项抽检,抽取了“五色糯米饭”、肉制品、酒类、饮料、乳制品等特色食品及大宗消费食品共15大类食品579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产品明示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所检项目检出不合格样品1批次,发现的问题主要是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
  随着清明节、“三月三”到来,广大群众参与祭祀扫墓、集体聚餐和春游踏青活动增多。为保障节日期间公众饮食安全,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了食品安全专项抽检,抽取了“五色糯米饭”、肉制品酒类饮料乳制品特色食品及大宗消费食品共15大类食品579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产品明示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所检项目检出不合格样品1批次(见附件),发现的问题主要是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问题
 
  南宁市肥伯观音莲花糕店销售的“五彩糯米饭”,苋菜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核查处置情况
 
  本通告结果为初检结论,食品生产经营者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异议书面申请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无异议。
 
  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规定,在复检和异议期间,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停止履行封存不合格食品,暂停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召回已上市销售的不合格食品等风险控制措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本次专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告知相关生产经营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标签或标签信息不全,内容不清晰、掩盖、补印或篡改标示的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3日
日期:2024-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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