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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下载的字体能否作为商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4-04-25 15:21 来源:长沙开福法院微信号 原文:
核心提示:2022年11月,原告某文化创意公司发现被告某商行于淘宝店铺销售的“南食街香辣味武冈卤香干”外包装使用的“南食街”与原告公司提交的字体相同,该商品外包装上标明的生产商为被告某食品贸易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某文化创意公司遂将某食品贸易公司以及某贸易商行诉至法院。
  免费下载的字体
 
  能否作为商用?
 
  字体是否属于著作权保护的范围?
 
  在包装上使用他人字体是否侵权?
 
  一起来看本期案例
 
  PART 01

  基本案情
 
  2007年12月,叶某单独创作完成《叶根友行书(繁)》书法作品,并就该项书法作品向江苏省版权局申请著作权登记。2008年1月3日,该项书法作品经核准登记,作品类型为美术作品(书法),作品使用范围为可以在电脑程序上使用该字体,并且可以作为字库运行。2015年10月20日,叶某出具《授权书》,将上述作品全权委托原告某文化创意公司独立负责对外授权使用及维护著作权等事宜。《叶根友行书(繁)》文稿中包含“南”、“食”、“街”三个行书字体。
 
  2022年11月,原告某文化创意公司发现被告某商行于淘宝店铺销售的“南食街香辣味武冈卤香干”外包装使用的“南食街”与原告公司提交的字体相同,该商品外包装上标明的生产商为被告某食品贸易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某文化创意公司遂将某食品贸易公司以及某贸易商行诉至法院。
 
  原告诉称
 
  被告食品贸易公司未经原告许可,擅自使用上述作品用于生产产品的行为已严重侵害原告的合法权益。某商行作为涉案产品的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原告遂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并销毁所有带有“南食街”的“叶根友行书(繁)”书法作品的产品标识和包装装潢;2、判令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5800元并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被告辩称
 
  一、叶某以“免费软件”的方式发布了字库,该行为被视为叶某的默示许可;
 
  二、叶某以免费形式发布其字库,使得其字库使用范围较之前收费方式使用范围更广,在其字库在使用范围因免费而逐渐扩大后,叶某再主张不得用于商业目的,显属不当;
 
  三、某贸易有限公司以及某贸易商行没有侵权行为, 含有涉案字体的商标材料,是本公司委托第三方厂家设计、生成、制作。本公司无错,不应承担责任。而且第三方工厂使用的是可以免费下载的叶根友毛笔行书简体字体软件。下载时没有任何权限限制的文字或提示,不构成侵权。
 
  PART 02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本案系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以下二个方面:

  01

  字体是否属著作权保护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第四条第八款的规定,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造形艺术作品。本案中,《叶根友行书(繁)》系叶根友创作的一种字体,在运笔方式、结构布局等方面均体现了独特的艺术美感,其字体设计拥有不同于其他汉字书写形式的艺术风格,具备著作权法中美术作品的特点,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独创性要件,结合原告提交的包含涉案字体的手稿、作品登记证书等证据可以证实叶某系涉案美术作品的作者及著作权人。本案中涉及的单个汉字 ,体现了“叶根友行书(繁)”字体独特的艺术特征,能够构成美术作品。
 
  02

  在包装上使用他人的字体是否侵权?
 
  将案涉美术作品《叶根友行书(繁)》中的“南”“食”“街”分别与“南食街香辣味武冈卤香干”外包装上使用的字体进行比对,二者在字体结构、字形、笔画等方面均呈现一致特点,构成实质性相似。被告南食街公司未经原告许可,将与原告享有著作权的《叶根友行书(繁)》书法中基本相同字体的“南”、“食”、“街”三个字使用在其生产、销售的“南食街香辣味武冈卤香干”商品外包装上,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
 
  判决
 
  一、被告某贸易商行、长沙市某食品贸易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并销毁所有带有“南、食、街”的《叶根友行书(繁)》书法作品的产品标识和包装装潢;
 
  二、被告长沙市某食品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杭州某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10000元。
 
  PART 03

  法官说法

  刘 珊

  案件承办法官
 
  目前,很多软件有偿或无偿向用户提供各式各样美观的字体,但是在软件中可以使用的字体,并不代表可以直接用于其他场景,“免费下载”不代表“免费商用”。企业或者个人使用商用字体前,需进行查询并获得字体权利人的授权许可,避免在商业活动中的宣传资料、商标、包装中使用权利来源不明的字体,从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同时对自身的商誉和形象造成负面影响。
日期:2024-04-25
 
 行业: 包装材料
 标签: 食品 淘宝 包装
 科普: 食品 淘宝 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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