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武汉、十堰、襄阳、宜昌、鄂州、荆州、荆门、孝感、黄冈、成宁、仙桃等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定,及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依法开展调查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对粮食加工品、酒类、饮料、糕点、调味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肉制品、豆制品、乳制品、方便食品、水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蜂产品、保健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水产制品共20类食品1422批次进行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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