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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关于加快边境牧区新型乡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4-07-30 08:15 来源:农业农村部 原文:
核心提示:额尔敦达来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边境牧区新型乡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议收悉。经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现答复如下。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924号建议的答复
 
  额尔敦达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边境牧区新型乡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议收悉。经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引导牧民建立生态畜牧产业区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指导各地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治理机制,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生产、劳动等居间服务。2022年,联合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巩固提升工作的通知》,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足自身实际,积极开展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使用权入股等风险较小、收益稳定的经营活动;支持资源优势地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探索发展休闲旅游、健康养生、农耕体验等深度融合的新业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推动各类经营主体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2023年,联合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印发通知,指导各地围绕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延长农产品产业链,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挥其居间服务优势,密切联结村民与市场、企业,提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水平。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指导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规范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支持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开展生态农牧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促进生态畜牧产业发展。
 
  二、关于加大牧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2022年起,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联合实施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项目,在内蒙古等7个牧区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遴选部分项目县,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开展天然草原保护修复、高产稳产优质饲草生产、现代化草原生态牧场或标准化规模养殖场、优良种畜和饲草种子扩繁和防灾减灾饲草贮运体系建设,鼓励各地创新草原畜牧业生产体系,因地制宜探索牧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多种经营模式,提高集约化、产业化经营水平。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以完善落实项目为抓手,加快推动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型升级。
 
  三、关于扶持牧区发展生态文旅产业
 
  文化和旅游部支持内蒙古等地的边境牧区大力发展文化和旅游产业。一是推动乡村旅游发展。实施乡村旅游精品工程,打造“点、线、面”结合的乡村旅游重点村镇体系;启动第五批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遴选推荐,持续加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建设;大力优化乡村旅游消费环境,提升乡村旅游通达便利度,推动提升乡村旅游质量。二是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民宿。围绕标准化不断引导乡村旅游民宿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全国已评定198家乡村旅游民宿,在解决农牧民就业、带动农牧民创业、帮助农牧民持续增收等方面发挥了带动作用。三是推动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启动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工作,2023年遴选63个县作为首批试点单位(含内蒙古2个旗),推动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在试点地区率先落实。四是加大资金支持力度。2021年以来,累计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1.86亿元,支持内蒙古文旅项目12个,为推进内蒙古旅游接待服务能力提供支撑。
 
  下一步,文化和旅游部将继续指导边境牧区发掘地方特色文化和旅游资源,激发乡村旅游活力,加强对从业人员培训力度,提升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促进牧区生态文旅产业发展。
 
  四、关于鼓励嘎查集体股份制合作社进入产业园区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高度重视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工作,加大资金投入,强化指导服务。一是健全联农带农机制。把带动农民增收作为产业园建设出发点和落脚点,推行“订单收购+分红”、“农民入股+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模式,把二三产业和就业岗位尽量留在农村,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二是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合作社、联合社等各类组织提供技术指导、营销策划等一站式专业化服务,引导“企社场户”联盟联营,打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样板。三是创新园村共建机制。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同步建设产业园区、农村社区、乡村生态功能区,持续提升村容村貌,形成园中有村、园村一体的格局。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服务,鼓励集体股份制合作社等入园创业兴业,引导农业企业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支持边境牧区建设一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打造乡村产业振兴高地。
 
  五、关于加强牧民专业技能培训提高牧民就业转产能力
 
  农业农村部将牧民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育范围,组织开展牛羊养殖等技术培训,支持内蒙古全年培育高素农牧民2.3万人,以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家庭农场主和种养大户为重点培训各类发展带头人7627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多措并举促进农牧民转移就业增收和返乡创业。一是进一步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向有需求的返乡劳动者免费提供培训和岗位信息,开展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常态化就业服务,将返乡劳动者纳入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对象范围,帮助其与用人单位对接。二是指导各地定期发布本地区劳动力资源供求和培训需求信息,指导乡村培训机构与各类用人单位建立密切联系,开展订单式培训和定岗培训,提高培训针对性和就业率。三是指导各地帮助符合条件返乡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就业扶持政策,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实施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四是加大对返乡创业人员政策支持力度,明确其同等享受当地创业扶持政策等。实施马兰花创业培训行动,依托各类优质资源,大规模开展有针对性的返乡创业培训。五是积极支持大学生返乡就业,对到基层就业的,给予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等相应的政策支持,对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给予考研加分、公务员定向招录等政策条件。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继续强化技术人才支撑,通过培训提高农牧民技能水平和管理能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进一步完善支持牧区劳动者就业创业相关政策措施,积极支持返乡创业就业,将更多专业人才留在牧区。
 
  六、关于建立畜牧业智能化服务体系
 
  2021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畜禽新品种培育与现代牧场科技创新”重点专项设立“天然草原智能放牧与草畜精准管控关键技术”项目,开展天然草原信息精准获取、家畜自动监测与智能放牧、草畜生长过程模拟与精准管控等方面的理论和技术创新,为天然草原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技术支撑。2023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工厂化农业关键技术与智能农机装备”重点专项设立“肉牛规模化智能养殖技术与装备研发项目”,依托机械化、数字化、智能化技术,形成肉牛规模化智能养殖全链条提质升级解决方案,助推肉牛产业现代化发展。农业农村部以设施畜牧业为重点组织各地开展宣传周活动,集中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模式。聚焦肉牛、肉羊等主要畜种,遴选并编印出版设施畜牧业典型案例,供广大养殖场户借鉴参考。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边境牧区科技创新和推广支持力度,助推边境牧区畜牧业现代化发展。
 
  七、关于出台符合草原畜牧业的相关法律规定
 
  2022年10月,新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专门增加“草原畜牧业”一章,在法律层面对草原畜牧业发展方针、发展方式、饲草供给、经营模式、提质增效、防灾减灾、政策支持、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作出明确规定,为牧区草原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4年7月25日
日期:2024-07-30
 
 标签: 服务
 科普: 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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