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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市场监管局联合梧州市消委会发布“特供酒”消费提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4-09-03 08:29 来源:梧州市场监管微信号 原文: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开展“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部署要求,梧州市结合食品安全排查整治提升行动,深入、持续推进“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线上线下同步排查整治假借“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名义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违法违规行为,重拳出击,严厉打击不法分子,切实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为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开展“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部署要求,梧州市结合食品安全排查整治提升行动,深入、持续推进“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线上线下同步排查整治假借“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名义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违法违规行为,重拳出击,严厉打击不法分子,切实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中秋国庆“双节”将至,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梧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出以下消费提示:
 
  一

  明辨“特供酒”本质特征
 
  “特供酒”是指在酒类商品的标签、说明书、包装、广告、宣传物品上印刷或宣称“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含拼音及其缩写、英文缩写、汉字谐音等)的酒类商品。“特供”“专供”“内供”是指:“特供”“专供”“内供”及“特贡”“专贡”“内贡”“特制”“特需”“专用”“内招”“招待”“定制”“订制”“指定”“军用”“军供”“军需”“军品”等。目前,市面上流通的“特供酒”大多是以低档白酒灌装、勾兑生产的假酒,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二

  严打“特供酒”违法违规
 
  根据《关于严禁中央和国家机关使用“特供”“专供”等标识的通知》《关于禁止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的通告》等相关文件,生产或受委托生产“特供酒”,线上线下采购、销售“特供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特供酒”广告和信息,均属于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印刷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对责任主体予以查处。
 
  

  警惕“特供酒”消费陷阱
 
  选购酒类商品应当选择拥有资质齐全的正规渠道,如大型超市、专卖店等。在购买酒类商品时要避免盲目追求所谓的“特供”和“高端”,保持警惕心理、理性消费,拒绝购买“特供酒”。在购买酒类商品时查看标签是否标明:产品名称、酒精度、原料、食品生产许可证号、执行标准、生产日期、生产企业等信息,索取并保留购买单据等消费凭证,以便维护消费权益。
 
  广大消费者不要迷信所谓的“特供”“专供”“内供”酒品,谨防上当受骗。如遇此类消费纠纷,请及时拨打12345或12315投诉举报热线进行维权,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日期: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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