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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三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2-12-07 13:59 来源: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今年以来,达州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重拳治理,查办了一批与人民群众生活紧密相关的案件,有效震慑违法经营者,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营造放心舒心消费环境。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今年以来,达州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重拳治理,查办了一批与人民群众生活紧密相关的案件,有效震慑违法经营者,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营造放心舒心消费环境。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罗某某飞销售假药案
 
  万源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对罗某某门店进行检查,发现有“活佛散”和“神奇喘咳散”两种产品。经查,罗某某从外地购进上述产品,标示有“药理作用、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等内容,但无药品批准文号、生产企业及其地址、生产日期和产品批号等相关信息,经认定属于假药。当事人将假药销售给患有风湿、手脚麻木胀痛和哮喘等疾病的老人服用。
 
  当事人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已涉嫌犯罪。2022年9月29日,万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案移送至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
 
  二、开江县某米业公司伪造产地案
 
  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某米业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购进并存放仓库的大米外包装标识生产厂家为该公司,产地为四川省开江县。经查,上述大米是该公司分别委托湖北两家米业公司进行生产加工,外包装上产地信息与实际不一致。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2022年7月28日,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00元并处罚款29.39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渠县某娱乐公司向未成年人销售酒水案
 
  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娱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正对客人提供酒水服务,其中有一名未成年人正在饮酒。经查,当事人在从事歌舞娱乐、酒吧服务经营期间,明知是未成年人,仍许可其进行经营场所,且违法向未成年人销售酒水。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2022年11月1日,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宣汉县某小学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收取水费和空调费案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线索对某小学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10-20元/生的标准向学生收取桶装水费1.12万元,按照20元/生的标准向学生收取空调费1.45万元,现已将违规收取费用退还学生及家长。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相关规定。2022年8月31日,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罚款1.29万元的行政处罚。
 
  五、大竹某保健馆发布违法广告案
 
  大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大竹某保健馆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正组织老年人群观看视频,视频中含有“**熏蒸液,这是传统中药制剂与现代科技的碰撞……吸收快,能迅速的发挥药效”等内容。经查,该熏蒸液其产品类别为日用香精,而宣传视频广告内容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使用了易导致该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2022年9月7日,大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罚款1950元的行政处罚。
日期:2022-12-07
 
 地区: 达州市 四川
 标签: 生活 监管
 科普: 生活 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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