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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果(蔬)汁及果(蔬)汁饮料合格率97.5%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07-07-23 11:22 来源:中国政府网 
核心提示: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饮料行业健康发展,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果(蔬)汁及果(蔬)汁饮料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湖北、广东、安徽、江西、福建、山东等12个?⒅毕绞?10家企业生产的120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


  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饮料行业健康发展,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果(蔬)汁及果(蔬)汁饮料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湖北、广东、安徽、江西、福建、山东等12个省、直辖市110家企业生产的120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产品实物质量合格率为97.5%。

  此次抽查依据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19297-2003《果、蔬汁饮料卫生标准》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对果(蔬)汁及果(蔬)汁饮料的感官、总砷、铅、铜、锌、铁、锡、锌铜铁总和、二氧化硫残留量、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柠檬黄、苋菜红、胭脂红、日落黄、诱惑红、亮蓝、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商业无菌以及标签等2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结果表明:大型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继续保持较高水平,而个别小型企业的产品质量存在问题。

  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

  1、个别产品酵母超标。强制性国家标准GB19297-2003《果、蔬汁饮料卫生标准》规定,果、蔬汁饮料产品的酵母应≤20cfu/g。抽查中有个别产品酵母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

  2、个别产品糖精钠超标。糖精钠是一种人工合成甜味剂,强制性国家标准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果、蔬汁饮料中添加糖精钠不得超过0.15 g/kg。抽查中有个别产品糖精钠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

  3、部分产品标签标注不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规定了食品标签的标注方法和必须标注的内容。抽查中有部分产品标签标注不规范,主要是产品中检出了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而标签上未标注具体名称。

  针对抽查中反映出的主要质量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有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限期整改。同时,公布抽查中质量较好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引导消费。国家质检总局将继续对该类产品质量进行跟踪抽查,促进果(蔬)汁及果(蔬)汁饮料行业整体质量水平的不断提高,为消费者创造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

 


 

日期:2007-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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