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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1-05-27 09:42 来源:甘肃省食药监局 
核心提示: 5月上旬以来,酒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全国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和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细化措施,全力整治,采取七项措施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

    5月上旬以来,酒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全国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和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细化措施,全力整治,采取七项措施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

    一是严格落实责任。为保证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于5月4日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全国、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明确由主要负责人带头抓、分管负责人亲自抓、业务科室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按照属地化监管原则,制定了具体的检查方案,实行网格化监管和分片包干制度,市局抽调30名执法人员,组成7个执法检查组,分片包干,责任到人,逐户逐店对餐饮单位进行排查,坚决消除监管盲点和死角,达到全覆盖。

    二是强化专项检查。以提供火锅、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等服务的餐饮服务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等单位为重点,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各类餐饮单位进行了拉网式监督检查。截止5月20日,酒泉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出动的执法人员数量1050人次,检查餐饮服务单位936户次,签订《餐饮服务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承诺书》936份,对135家不按规定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等制度的餐饮单位,当场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

    三是落实"五专"措施。专项检查中,执法人员认真核查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和查验记录制度,监督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餐饮单位落实食品添加剂"五专"(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管理制度。有专用的食品添加剂购进台帐和使用台帐,专柜上标识"食品添加剂"字样,确保食品添加剂购进渠道合法,按规定范围限量使用。

    四是全面开展承诺。结合专项检查,组织辖区各餐饮服务单位签订使用食品添加剂承诺书,向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广大消费者做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认真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规定,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采购、储存和使用行为,依法诚信经营,不采购和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不采购和使用标识不规范的、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

    五是严格备案登记。组织餐饮服务单位填写《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备案登记表》,向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数量和管理人员。截止目前,共备案登记餐饮单位936户,其中购进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餐饮单位55户,均监督其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各项管理制度,做到专人保管,限量使用。同时,监督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的餐饮服务单位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单上公示底料配方和使用的添加剂名称。截止目前,共有120户制作加工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的餐饮单位通过店堂公示或菜单公示等方式,向消费者公示了配方。

    六是开展监督抽检。制定了《酒泉市2011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以餐饮服务单位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为重点,组织对各餐饮单位经营的凉拌菜、熟肉制品、腌腊肉制品、豆制品、食用油、火锅底料、食醋、辣椒酱等19类产品进行监督抽检,全年计划抽检342批次。目前抽检工作正在进行,对经抽检不合格的单位,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七是广泛开展宣传。加大宣传工作力度,统一印制并在所有餐饮服务单位组织张贴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发布的《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公告》,并将国家局统一编制的宣传材料和卫生部发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1-5批汇总)》印制张贴至每一个餐饮服务单位、保健食品企业和相关药品企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截止目前,共张贴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有关宣传品936套。(酒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供稿)

日期:2011-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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