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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食药监局关于征求《四川省<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改稿)》意见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1-11-29 13:52 来源:四川食药监局 原文:

    附件2:

《四川省<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起草说明

    为认真贯彻执行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70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依法规范全省餐饮服务许可管理,结合我省实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起草了《四川省<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就全省餐饮服务许可工作的内容进行了明确和细化。现就《实施细则》起草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起草的背景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要求“《餐饮服务许可证》受理和审批的许可机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许可申请需提交的材料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目前我省地域广阔、人口众多,餐饮业发展迅速、业态多样、形式复杂,市县两级餐饮服务许可机关事权划分情况各异。根据我省实际情况,为规范全省餐饮服务许可工作,明确许可事项,细化工作内容,特制定《实施细则》。

    二、起草的过程

    在广泛汲取广东、重庆、云南、天津等省区实施细则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省局食品安全监管处起草了《实施细则》,旨在确定全省餐饮服务许可事权划分,补充《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中未明确的申请材料清单。

    2011年10月中旬,发文至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巴中市、凉山州卫生局,并在发布在省局网站上,公开征求社会意见。11月初,在市州局分管领导和食品科长工作会上,再次讨论。各地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了很多很好的修改意见。省局食品安全监管处对修改意见进行了收集整理,对《实施细则》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三、几点说明

    (一)关于省市县三级餐饮服务许可事权划分。按照属地监管、分级管理的原则来划分各级餐饮服务许可事权。考虑到工作实际,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结合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餐饮服务许可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本行政区域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受理和审批的行政许可机关。

    (二)明确了各地应建立餐饮服务许可的信息和档案管理制度,并及时向社会公告相关信息。明确了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公示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事项时的相关内容。

    (三)完善细化许可申请所提交的材料。在国家局执法文书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完善细化了许可申请所应提交的材料。明确了变更事项申请可使用省局制定的《行政许可变更申请表》,弥补了国家局执法文书的不足。

日期:2011-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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