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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落实“促进药品和婴幼儿奶粉生产质量安全”活动的通知(工信科简函[2012]344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2-06-28 13:35 来源:工信部 原文:
核心提示:关于组织落实“促进药品和婴幼儿奶粉生产质量安全”活动的通知(工信科简函[2012]344号)

    关于组织落实"促进药品和婴幼儿奶粉生产质量安全"活动的通知

    工信科简函[2012]3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工业行业协会,有关单位:

    按照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部署,2012年在全国开展"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年"活动。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年的一项重要任务是组织开展"促进药品和婴幼儿奶粉生产质量安全"活动(以下简称"药品质量安全活动")。在《关于加强2012年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部科[2012]125号)中已经对药品质量安全活动做出整体部署。经与有关部门和单位沟通协商,现对药品质量安全活动做出具体安排,并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动工业转型升级为中心,以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药品和婴幼儿奶粉质量安全问题为突破口,推动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提升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能力和实物质量水平,形成社会各界共同参与保障药品和婴幼儿奶粉质量安全的格局。

    通过宣贯新版GMP和HACCP管理体系规范,推动一批药品和婴幼儿奶粉生产企业(以下简称"有关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能力。广泛宣传,增强社会质量安全意识,提振消费信心。开展调研,了解有关企业质量安全管理现状,为进一步支持有关企业提升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供依据。

    二、重点工作内容

    (一)开展有关企业实施GMP和HACCP的能力调研

    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开展有关企业实施新版GMP和HACCP的能力调研,深入了解有关企业实施新版规范的现状、需求和实际困难,为下一步利用技术改造资金支持有关企业加强质量安全管理能力建设创造条件。

    调研采用问卷调查和走访调研两种形式。

    1、问卷调查

    各省级(含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组织本地区有关企业填写《医药类企业实施新版GMP情况调查问卷》(附件1)或《婴幼儿奶粉类生产企业实施新版HACCP情况调查问卷》(附件2)。每个地区回收的调查问卷不少于20份,并应有计划地覆盖不同规模、不同所有制性质、以及不同产品类别的生产企业。调查问卷由地方工信部门回收汇总,并于8月底前邮寄到部科技司。

    2、走访调研

    工信部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等部门,对重点地区有关企业实施新版GMP和HACCP的能力开展走访调研。2012年7月-9月期间,分别在北京、广东、重庆、江苏、西藏等五省(市、区)对药品企业实施新版GMP的能力开展调研。在黑龙江省对婴幼儿奶粉企业实施新版HACCP的能力开展调研。各有关地区工信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安排。

    (二)开展全国性巡回宣讲

    工信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在重点地区开展11期巡回宣讲活动,向有关企业宣讲相关政策法规,讲解新版GMP、HACCP质量安全规范,交流质量安全管理经验。

    巡回宣讲活动在2012年7月至9月期间举办,涉及北京、广东、重庆、黑龙江、江苏、四川、山西、西藏、安徽、内蒙古和山东等11个省(市、区)。

    宣讲活动由工信部及活动所在省(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共同主办。工信部负责委托支持单位设计宣讲内容,组织安排专家等工作。各地区工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策划本地区宣讲活动,印发宣讲活动通知并组织作好会务工作。每期宣讲活动1-2天,具体内容由活动所在省(区、市)工信部门与部科技司协商确定。北京、广东、重庆、江苏、西藏、黑龙江等六省(区、市)可安排将重点地区走访调研与巡回宣讲活动同期进行。

    宣讲活动日程安排及11期宣讲活动通知将陆续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及中国工业产品质量网发布,各地工信部门要根据宣讲活动日程和通知策划部署本地区的"促进药品和婴幼儿奶粉生产质量安全"活动,组织平均不少于50家有关企业就近参加巡回宣讲活动。并将组织企业参会情况随年底活动总结一并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三、工作要求

    (一)全面推进工业质量品牌建设

    药品质量安全活动要与工业质量品牌建设的各项工作有机结合。通过开展质量信誉承诺、规范企业自我声明、对标达标、品牌培育、诚信建设等工作,丰富药品质量安全活动的形式和内容,引导和带动更多的有关企业参与到药品质量安全活动中来。

    (二)坚持以企业为主体

    各地区工信部门在策划推进药品质量安全活动的过程中,要把工作重点落实到企业中去,切实指导企业增强质量安全意识,提高质量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宣传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药品质量安全活动的宣传,利用全国和地方性媒体和活动,扩大药品质量安全活动的社会影响,营造关心和支持提升药品和婴幼儿奶粉质量安全水平的社会氛围,提升药品和婴幼儿奶粉产品的质量安全形象。

    (四)做好总结提升工作

    各地区工信部门要做好药品质量安全活动的总结工作,于2012年11月底前将活动总结(或随同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年活动总结)的正式文本邮寄到科技司,电子文本同期发送到工业和信息化部质量工作专用邮箱。

    同时,各地区要针对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开展研究,制定措施,建立健全药品和婴幼儿奶粉质量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五)加强合作和交流

    各地区工信部门要加强与食品药品质量监督、认证认可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推进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活动。要将提升药品和婴幼儿奶粉质量安全水平与促进地区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相结合,争取地方政策和资金支持。

    四、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联系人:安平

    电话:010-68205252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8号楼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邮编:100846

    部质量工作专用邮箱:zhiliang@miit.gov.cn

    附件1:   医药类企业实施新版GMP情况调查问卷.doc
    附件2:   婴幼儿奶粉类生产企业实施新版HACCP情况调查问卷.doc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日期:2012-06-28
 
 行业: 乳业
 标签: 婴幼儿奶粉 质量安全
 科普: 婴幼儿奶粉 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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