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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食药监局“三定”方案确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3-09-12 17:13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原文:
核心提示:按照职能转变要求,“三定”方案规定:取消5项职责,下放6项职责,整合6项职责,新增7项职责,加强4项职责;新组建的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共11项。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自治区编制委员会审定。新组建的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加挂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按照职能转变要求,“三定”方案规定:取消5项职责,下放6项职责,整合6项职责,新增7项职责,加强4项职责;新组建的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共11项。

  新组建的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15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综合处、法制处、食品生产监管处、食品流通监管处、餐饮服务监管处、药品化妆品注册处(蒙中药监管处)、药品化妆品生产监管处、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医疗器械监管处、食品药品稽查局(自治区食品药品稽查总队)、新闻宣传与应急管理处、科技标准处、人事处、规划财务处。同时设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三定”方案同时还厘清了与自治区农牧业厅、卫生行政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商务厅、公安厅、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相关部门的职责和工作分工。

日期:2013-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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