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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征集2015年度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立项建议的通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4-08-01 16:15 来源:北京市卫生计生委 原文: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北京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我委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公开征集2015年度北京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立项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北京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我委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公开征集2015年度北京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立项建议。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立项原则
  (一)地方特点。反映本市地方食品特点和符合本市食品产业发展需求;
  (二)监管优先。有利于食品安全监管需要的立项建议优先;
  (三)突出重点。依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以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食品安全风险的因素为重点;
  (四)广泛参与。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立项范围
  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但需要在本市范围内统一实施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本市重点制定以下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一)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二)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检验方法;
  (三)适宜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本市特色食品。
  三、相关要求
  (一)提出立项建议时,应当填写《北京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见附件),尽可能完善填写内容,并提供支持性材料;
  (二)申请立项建议不应与国家卫生计生委、农业部等相关部委正在开展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重复。
  四、立项建议报送
  提出立项建议时,应当报送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
  (一)电子文件报送。按照《北京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填写,与支持性材料一并发送电子邮件至spaqdfbz@163.com。
  (二)纸质文件报送。将所填写的《北京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及相关支持性材料加盖本单位公章,邮寄至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卫生所;
  (三)截止日期为2014年8月31日;
  (四)报送的立项建议,经过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查通过后列入2015年度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联 系 人:张炎、彭天雅
  联系电话:64407175、83560891
  电子信箱:spaqdfbz@163.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6号,邮政编码:100013。
  附件:   北京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doc
日期:201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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