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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金箔为食品新资源”的传言看网络信息的权威性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4-08-28 09:49 来源:食品伙伴网 
核心提示:针对“卫生部将金箔划入食品新资源”的传言,8月27日食品论坛网友“一品糖”对此发表了看法,他认为,金箔作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被批准通过的概率不大,因为根据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3号),要申请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要求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
    --本文作者系食品论坛网友“一品糖”

    针对“卫生部将金箔划入食品新资源”的传言,8月27日食品论坛网友“一品糖”对此发表了看法,他认为,金箔作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被批准通过的概率不大,因为根据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3),要申请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要求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食品论坛帖子见:从“金箔为食品新资源”的传言看网络信息的权威性)。食品伙伴网转载于此,仅供参考。

    网上流传甚广的一个消息是:原卫生部曾发布批准作为食品新资源的九类物质名单,其中第八类即明确列有金箔。经笔者搜索查询,该消息流传甚广,平时不断接到咨询求证该消息的真实性。在查询过程中笔者发现有监管部门的网站上也转发了该消息,如某区县质监局网站转发的该消息,阅读量近4000次。经过笔者查询核实相关信息,确认卫生部并未发布过该食品新资源的名单。

    从食品论坛的一些讨论帖,笔者发现有些网友也在查询该消息的最初来源,根据网友提供的线索得知该消息最初源自一本书,书名是《中药美容保健品的研究与开发》,该书作者是陈勤,该书由北京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出版发行。在该书的附录中即列有所谓的卫生部批准的九类食品新资源物质名单,这个应该就是最初来源了吧。
也有食品论坛网友向卫生部求证,该名单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笔者曾经在卫生部信箱里看到有咨询求证,卫生部的答复是卫生部并没有发布过该名单,只是卫生部网站改版后,原信箱内容都看不到了,当时怎么就没有想到截图保留证书以供以后参考呢?另笔者经多次查询搜索,在卫计委网站均未找到该名单的发布公告。

    根据以上信息基本可以判断金箔不能作为食品新资源使用在食品中,卫生部发布的所谓九类食品新资源名单也是十分不可靠的,不知道这个流传甚广的消息坑了多少人。

    值得一提的是,有网友在食品论坛发帖说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批准了金箔作为食品添加剂,甚至还提供了标准依据,他所依据的是CAC/GL 36-1989 Class Names And The International Numbering System For Food Additives,经笔者查证,在CAC发布的该食品添加剂清单里确实列有gold(金),但是他忽视了该标准的引言内容:食品添加剂国际编码系统(INS )旨在作为食品添加剂的统一命名系统,以替代过于冗长的添加剂专用名来使用。进入食品添加剂国际编码系统并不意味着得到食典委批准可用作食品添加剂。本列表可能包含未经粮农组织/ 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评估的添加剂。

    由此可见列入CAC/GL 36-1989标准的不一定就是可以作为食品添加剂添加到食品中。如果要查证某物质是否可以作为食品添加剂应该查询另一个CAC标准:CAC/MISC 6-2013 List Of Codex Specifications For Food Additives,经过查询,在该标准中并没有gold,在 Codex Stan 192-1995 Codex General Standard For Food Additives中也未找到gold及其使用量和使用范围的规定,这就更进一步表明金箔不是CAC批准的食品添加剂,不能添加到食品中。

    在中国的GB 2760-2011、GB 14880-2012及其后续的增补公告中也没有金箔。说明金箔在中国也不能作为食品添加剂,卫计委发布的新食品原料的公告中也没有金箔,综上所述,截至目前没有任何证据表明金箔可以作为新资源食品(现在改称新食品原料)或食品添加剂添加到食品中。

    就在本文准备截稿的时候,笔者无意中发现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网站公布的一个消息:有企业申请把金箔作为食品添加剂添加到白酒中,功能是着色剂,详见:金箔。如果申请获得通过,卫生部法监司2001年发布的关于金箔酒的批复就无效了:卫生部法监司关于对“金箔酒”进行卫生监督有关问题请示的批复(卫法监食便函〔2001〕107号),在我个人看来这个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被批准通过的概率不大,理由是:根据我国的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3号),要申请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要求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风险评估就不是我们能管的了,我们主要分析的就是看是否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从提供的征求意见的申请材料看,申请金箔作为食品添加剂的应该是黄金酒集团,所提供的材料里列举的技术上确有必要性的证据大部分都不是现行的最新规定,就像中国以前是允许小麦粉添加过氧化苯甲酰的,但后来就不允许了,拿已经过期的标准法规作为申请依据个人认为是不明智的。

    假如真的申请通过了,那么黄金酒就真的名副其实了,尽管只有极少量的一点黄金。
   
   
针对以上观点,食品伙伴网编辑认为,有关食品安全的传言较多,真假难辨。对此,民众应尽量从权威渠道获取信息,以免被误导。食品伙伴网食品论坛作为食品行业交流平台,如有问题可以到上面发帖咨询食品专业人士。
日期:201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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