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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吴兴区局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4-12-03 14:02 来源:浙江省食药监局 原文:
核心提示:根据《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自查报告规定(试行)》的要求,吴兴区局直属分局在近期召开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工作会议上对辖区内持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明确提出了通过自查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要求,并以企业上年度企业风险等级为指导进行分类监管。

    根据《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自查报告规定(试行)》的要求,吴兴区局直属分局在近期召开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工作会议上对辖区内持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明确提出了通过自查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要求,并以企业上年度企业风险等级为指导进行分类监管。企业高度配合,根据企业实际及时上交自查报告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申报表》。根据企业自查情况, 11月18日到11月27日,区局直属分局对辖区内9家企业进行了一次全方位、多角度的全覆盖现场核查。

    目前,区局直属分局辖区共有A级质量风险等级企业3个, B级质量风险等级企业1个, C级质量风险等级企业2个,未评级企业3个,在对这9家企业进行现场分类核查的过程中,执法人员按照《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核查表》逐一进行核查,我们发现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食品出厂检验落实情况有待提升,检验员能力亟需提高;二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关键控制点控制记录不全,现场人员卫生防护需要加强;三是采购原辅料索票索证不够完善,食品销售台账记录不全。针对企业存在的问题,执法人员向企业发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要求企业在1个月内整改到位。在食品生产加工领域,通过企业自查与监管部门核查相结合的方式,督促企业落实了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也进一步确保了食品质量安全。

日期:2014-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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