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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浦江县出台文件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4-12-05 11:27 来源:浙江省食药监局 原文:
核心提示:12月2日,浦江县正式出台实施《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试点指导意见》,在全县学校食物配送行业、学校超市及餐饮服务行业开展试点工作,以建立政府、保险机构、企业、消费者多方参与、互动共赢的激励约束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

    12月2日,浦江县正式出台实施《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试点指导意见》,在全县学校食物配送行业、学校超市及餐饮服务行业开展试点工作,以建立政府、保险机构、企业、消费者多方参与、互动共赢的激励约束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此次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实行市场运作。选择综合实力强、网络机构全、承保理赔服务优质、赔偿能力充足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浦江支公司为试点承办保险机构,负责全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的承保工作。待试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和经验后,将健全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竞争激励机制。

    二是制订承保方案。承办保险机构在县食安办的协调指导下,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项目考察调研,进行充分的前期论证和可行性分析,在“基本责任险+附加险”原则的基础上,研究开发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新产品,确保符合学校食物配送行业、餐饮服务行业等食品行业企业的保险需求。

    三是完善保险模式。试点过程中采取行政指导和宣传推广等多种政策措施,引导食品行业企业主动投保。由承办保险机构利用网络、产品和服务优势,成立专门的专业团队,实行专业化运作,做好保险服务工作。同时,在学校食物配送行业和餐饮服务行业企业重点参保的基础上,鼓励与食品安全息息相关的其他行业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先行先试。

日期:2014-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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