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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食药监局扎实做好学生“小饭桌”食品餐饮安全监管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4-12-24 09:51 来源:国家食药监总局 原文:
核心提示:为加强和规范学生“小饭桌”食品餐饮安全监管工作,2014年初,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了《辽宁省学生“小饭桌”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并选取锦州市为学生“小饭桌”食品餐饮安全监管工作试点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学生“小饭桌”食品餐饮安全监管工作,2014年初,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了《辽宁省学生“小饭桌”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并选取锦州市为学生“小饭桌”食品餐饮安全监管工作试点单位。

    一年来,为把学生“小饭桌”食品餐饮安全监管工作抓出成效,辽宁省局多次到锦州市实地调研学生“小饭桌”食品餐饮安全监管工作,并对锦州市的学生“小饭桌”食品餐饮安全监管工作进行具体指导,研究制定了学生“小饭桌”食品餐饮安全管理制度。锦州市局按照要求,制定了《锦州市学生“小饭桌”餐饮服务登记备案监督管理办法》,对全市学生小饭桌食品餐饮安全管理进行统一规范。通过一年来的实践探索,锦州市学生“小饭桌”食品餐饮安全监管工作不断规范。

    锦州市主要通过抓三个明确、五个统一、八项制度来规范学生“小饭桌”食品餐饮安全监管工作。三个明确,即明确县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学生“小饭桌”食品餐饮安全负总责;明确学生“小饭桌”要逐户填报备案申请表,并签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书,建立统一的学生“小饭桌”监管档案;明确投诉举报电话12331,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五个统一,即统一登记备案、统一着装、统一体检、统一制度、统一台账。八项制度,即采购索证索票、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人员培训管理、设施设备管理、烹饪加工、人员健康与卫生管理、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管理。同时,在备案过程中通过限制学生“小饭桌”就餐人数、限制加工制作时间、限制凉菜等品种制作、限制食品添加剂使用、限制提供外卖服务及循环供餐等措施来强化对学生“小饭桌”高风险点的控制。

    下一步,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取得现有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在全省范围推广锦州市学生“小饭桌”食品餐饮安全监管的经验做法,并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总结完善,确保学生“小饭桌”餐饮食品安全。

日期:2014-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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