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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对植物油中重金属铬及反式脂肪的管理规定进行说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5-01-26 11:48 来源:厦门WTO工作站 原文:
核心提示:针对新竹市政府发布植物油验出重金属铬及反式脂肪新闻一案,台湾地区“食品药物管理署”就相关管理规定说明如下:

    针对新竹市政府发布植物油验出重金属及反式脂肪新闻一案,台湾地区“食品药物管理署”就相关管理规定说明如下:

    一、 重金属铬:

    台湾地区及Codex、欧盟、澳新、美国等先进国家,均无针对食用油订立铬的标准。由于重金属多为来自环境,非基于加工需要而添加,属无法避免的污染物质,经查2012年美国卫生及公众服务部针对各类食品的背景值调查,总铬平均含量介于0.02至0.52 ppm之间。铬分为三价铬及六价铬,其中三价铬为人体所需微量元素,六价铬为致癌物,油脂中检出铬,应确认其种类,及其检出值是否与天然背景值相当,以决定后续管理措施。台湾地区系依据国际间科学的风险评估结果,针对不同食品中所含重金属暴露风险较大者,优先研订限量标准,未订标准者,并非即为不得检出,而系以个案风险评估方式,决定后续管理措施。

    二、 反式脂肪:

    台湾地区自2008年起,强制实施市售包装食品皆应在“营养标示”字段内标示反式脂肪含量。依现行“市售包装食品营养标示规范”,反式脂肪定义为食用油经部分氢化过程所形成的非共轭式反式脂肪,并规范反式脂肪可以零标示的条件为:“每100公克/毫升食品内所含反式脂肪量不超过0.3公克”。但是,考虑到食品中反式脂肪除主要来自食用油经部分氢化过程或于植物油精炼的脱色、脱臭制程外,也可能天然存在于部分食品如乳制品、牛肉、羔羊肉中,且因检验方法并无法区别反式脂肪是来自天然存在或加工制程形成,须配合稽查了解制程中是否有经过部分氢化过程等因素,故修正2008年对应标示反式脂肪含量的定义。“食品药物管理署”已于2014年4月15日公告“包装食品营养标示应遵行事项”,该遵行事项将反式脂肪的定义修正为食品中非共轭式反式脂肪(酸)的总和,并修订反式脂肪可以零标示的条件为:“每100公克/毫升食品内所含总脂肪不超过1.0公克;或每100公克/毫升食品内所含反式脂肪量不超过0.3公克”,该遵行事项将于2015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业者可提前依新规定标示。

日期:2015-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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