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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食药监局推广使用婴幼儿配方乳粉电子追溯系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5-02-02 13:27 来源:广东省食药监局 原文: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监督管理,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消费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以及省局、东莞市局关于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和销售监督等管理办法,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将通过试点、调查摸底、宣传发动、推广应用、执法查处、考核总结等阶段,采取一系列措施,在2015年12月底前完成婴幼儿配方乳粉电子追溯系统推广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监督管理,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消费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以及省局、东莞市局关于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和销售监督等管理办法,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将通过试点、调查摸底、宣传发动、推广应用、执法查处、考核总结等阶段,采取一系列措施,在2015年12月底前完成婴幼儿配方乳粉电子追溯系统推广工作,实现全市经营者持续在网率保持在90%以上,进口和省外婴幼儿配方乳粉品种100%全覆盖,形成良性循环互动的社会共治格局,实现强化监管、服务公众、利于企业的目标,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提振消费者食品安全信心。

    一是严格许可。从即日起,凡申请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经营者,除需符合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的一般要求外,还须满足婴幼儿配方乳粉电子追溯系统实施条件,并登录广东省婴幼儿配方乳粉电子追溯平台获取账号。藉此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许可管理,严格审核经营条件,实行婴幼儿配方乳粉专柜或专区销售,在食品流通许可项目实行分类单项审核和管理。

    二是重新审核。按照现有许可条件和要求,对持有有效《食品流通许可证》并具有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资质的经营者进行重新审核,把应用“广东省婴幼儿配方乳粉电子追溯系统”列为许可内容之一。

    三是培训推广宣传。通过培训,使监管人员和经营者了解熟悉追溯系统的功能和作用,掌握追溯系统操作和应用,主动使用该追溯系统。通过新闻发布会、平面媒体、多媒体、新媒体等平台,进行宣传报道,引起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从而倒逼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日期:2015-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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