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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将推行餐饮单位台账月报月查制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5-03-13 13:43 来源:福建省食药监局 原文: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规范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石狮市局创新监管方式,3月12日起,在全市学校食堂、大中型餐馆全面推行经营台账月报月查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石狮市局创新监管方式,3月12日起,在全市学校食堂、大中型餐馆全面推行经营台账月报月查制度。

    石狮市局根据餐饮单位日常监管内容和量化分级要求,制定了采购与进货验收台账、公共用品及用具消毒登记簿、餐饮服务食品留样登记簿、餐饮服务五病调离登记簿、餐厨废弃物台账登记簿和食品添加剂采购与进货验收台账。各餐饮服务单位要在每月10日前将台账报送至辖区食品药品监管所,执法人员将经营单位提供的台账材料逐一进行核查,并根据报送情况开展抽查,对自查中敷衍塞责、不能发现问题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将实行重点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检查中发现的食品违法违规行为。推行台账月报月查制度,有利于督促餐饮单位加强自我管理和自查自纠,提高自身规范化管理和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建立健全餐饮单位食品安全长效机制。

日期:2015-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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