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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韩FTA关税减免将启动 中企需防范原产地核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5-04-30 08:31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原文:
核心提示:4月13日,韩国产业通商资源部对中韩FTA全部文本的韩文版进行的公众征求意见正式截止。这意味着,在完成征求意见工作后,两国将正式签署中韩FTA,接下来将进入国会批准程序。据预测,两国可能在2015年上半年正式签署FTA,并有望在年底前正式生效。

        4月13日,韩国产业通商资源部对中韩FTA全部文本的韩文版进行的公众征求意见正式截止。这意味着,在完成征求意见工作后,两国将正式签署中韩FTA,接下来将进入国会批准程序。据预测,两国可能在2015年上半年正式签署FTA,并有望在年底前正式生效。

    中国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副院长邢厚媛表示,中韩FTA草签文本有22章,覆盖17个领域,不仅涉及货物贸易,还包括服务贸易和投资,有助于最大限度地实现双边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增大双向贸易和投资规模,拉动两国经济增长。

    “尽管中韩自贸协定(FTA)对中国企业的利好很多,但中国企业要尤为注意防范来自韩国海关的‘原产地核查’风险。”汤森路透ONESOURCE Global Trade自由贸易协定解决方案全球总监成政勳表示。

    一般情况下,在两国签署FTA协定后,进口方的海关会对进口产品进行原产地核查,以确认该产品100%原产于出口国,以避免非原产产品享受自贸协定带来的关税减免,且这种核查是在进口后不定期发生的。若查出产品非该国原产,出口商将遭到处罚。核查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直接核查,即进口方海关直接对出口商进行核查;另一种为间接核查,即进口国海关委托出口国海关对出口商进行核查。中韩自贸协定将采取直接、间接混合的核查方式。韩国方面,由于已与欧盟、美国启动自贸协定,企业对于原产地核查经验较为丰富,而中国企业在这方面的经验相对不足。因此,中国企业应尤为重视这方面的潜在风险。成政勳强调,中企一定要保留好产品出口时中国海关颁发的原产地证书,以便接受产品出口至韩国后当地海关的突击核查。

日期:2015-04-30
 
 地区: 亚洲 韩国
 标签: 征求意见
 科普: 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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