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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召开全区宣传贯彻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5-07-03 10:19 来源:国家食药监总局 原文:
核心提示:2015年6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全区宣传贯彻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研究部署《食品安全法》宣传贯彻工作,进一步强化全区食品安全工作和食品安全法治建设,严格落实企业、政府、社会各方责任,加快构建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

    2015年6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全区宣传贯彻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研究部署《食品安全法》宣传贯彻工作,进一步强化全区食品安全工作和食品安全法治建设,严格落实企业、政府、社会各方责任,加快构建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

    会议传达了自治区领导对《食品安全法》宣传实施工作所作出的重要批示,自治区副主席、食品安全委员会副主任黄日波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各级各部门要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广西法治建设的高度,深刻理解《食品安全法》“四个最严”的立法理念,深刻认识《食品安全法》对政府责任、任务和工作的重大影响,切实增强贯彻落实好《食品安全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主动地做好宣传贯彻工作,务必把法律对政府的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

    会议要求,要准确把握新法的主要制度,依法全面加强全区食品安全工作。一是要进一步加快全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尽快走完改革“最后100米”。二是要把食品安全工作摆上本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党政同责的要求。三是要建立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抓紧建立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四是要建立定期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制度。五是要及时公开信息,发挥行业协会、专家学者的作用,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积极探索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六是制定专门的监管办法,明确各环节的监管要求和责任,提高监管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七是要采取综合措施加大食用农产品的源头治理。八是要履行好法律赋予政府的责任。

日期:2015-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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