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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9至10月南昌市食品流通环节农产品抽检工作情况的通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5-11-17 16:33 来源:南昌市食药监局 原文: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食用农产品抽检工作的通知》(赣食药监科〔2015〕22号)精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开展食用农产品抽检工作的通知》(洪食药监字〔2015〕133号),要求各监管单位从9月份开始,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抽检工作。市级每月抽检不少于10批次,县区(开发区、新区)每月抽检不少于5批次。
各县(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各开发区(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工商局):
 
  为贯彻落实《江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食用农产品抽检工作的通知》(赣食药监科〔2015〕22号)精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开展食用农产品抽检工作的通知》(洪食药监字〔2015〕133号),要求各监管单位从9月份开始,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抽检工作。市级每月抽检不少于10批次,县区(开发区、新区)每月抽检不少于5批次。现将全市食品流通环节农产品抽检情况通报如下:
 
  从9月到10月全市共需完成农产品抽检160批次,截止目前,全市已完成68批次,完成率为42.5%。目前按照计划进度已完成抽检任务的单位有:市食药监局(完成20批次)、新建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完成10批次)、南昌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完成10批次)、高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工商局)(完成15批次)。已开展抽检工作但未完成任务的单位有:青云谱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完成8批次)、进贤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完成5批次)。
 
  尚未开展农产品抽检工作的单位有:安义县、东湖区、西湖区、湾里区、青山湖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红谷滩新区、经开区、桑海开发区、昌北机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工商局)。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洪食药监字〔2015〕133号的通知要求,应每月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的抽检工作,抽检批次不少于5批次。每月抽检数据的统计时间截止当月底,次月市局将对各单位上月食用农产品抽检情况进行通报。
 
 
  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1月16日
日期:2015-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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