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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第22期食品安全(中央转移地方)监督抽检情况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5-12-08 08:57 来源:黑龙江省食药监局 原文:
核心提示:为切实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引导消费,我局现对2015年国家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及产品合格信息(第22期)进行公告。
  为切实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引导消费,我局现对2015年国家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及产品合格信息(第22期)进行公告。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期抽检4类食品106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6批次。其中,豆类及其制品2批次,罐头8批次,全部合格;蜂产品20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粮食及粮食制品76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现公示如下:
 
  一、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具体信息如下:
 
  蜂产品不合格样品2批次:1.黑龙江省饶河县黑蜂园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黑蜂鲜王浆中的10-羟基-2-癸烯酸、酸度两项指标未达标准。2.牡丹江德世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蜂王浆中10-羟基-2-癸烯酸未达标准。
 
  粮食及粮食制品不合格样品4批次:1.黑龙江海伦市海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平姐特色粘豆包中的糖精钠超标。2.安达市米香缘食品加工厂生产的水磨年糕中的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3.绥化市日升淀粉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水晶粉皮中的二氧化硫残留量、铝的残留量(干基计)两项指标超标。4. 绥化市日升淀粉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水晶粉丝中的铝的残留量(干基计)超标。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上述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监管部门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要通过正规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检查外包装上的相应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添加剂、QS标识等是否齐全;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2月7日
 
  附件下载:   食品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
 
日期:2015-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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