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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正式实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5-12-08 16:42 来源:国家食药监总局 原文:
核心提示:2015年12月1日起,《江苏省食品经营许可(食品销售类)审查细则(试行)》和《江苏省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类)审查细则(试行)》正式实施,标志着新版《食品经营许可证》在全省范围内正式启用。
    2015年12月1日起,《江苏省食品经营许可(食品销售类)审查细则(试行)》和《江苏省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类)审查细则(试行)》正式实施,标志着新版《食品经营许可证》在全省范围内正式启用。
 
    《江苏省食品经营许可(食品销售类)审查细则(试行)》重点强化5个方面的许可管理要求:一是强化冷冻冷藏食品的许可管理,要求食品销售经营者必须配备与经营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冷冻冷藏场所和设施设备,提高冷冻冷藏食品销售经营的准入门槛;二是强化散装熟食的许可管理,要求散装熟食销售经营申请者必须配备清洗消毒设施设备,提交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其他合法的生产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从源头管控散装熟食销售风险;三是强化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许可管理,明确要求从事网络食品销售经营的经营者必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实现对网络销售经营者的许可管理;四是强化食品销售经营贮存场所的核查管理,细化了贮存场所的必备条件,并对异地仓储、租赁仓储等特殊情形作出详细审查管理要求,从原有的重经营轻贮存向经营和贮存并重转变;五是强化食品销售经营和食品制售经营的衔接管理,明确食品销售经营者同时经营制售类项目的,参照《江苏省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类)审查细则(试行)》制售项目及相关标准进行审查,有效消除许可监管的交叉和空白。
 
    《江苏省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类)审查细则(试行)》对餐饮服务经营者的主体业态和经营类别进行了细分,并要求大型以上餐饮、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养老机构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应当配备专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其他餐饮服务食品经营者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同时,《细则》要求餐饮服务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包括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食品安全追溯制度、餐厨废弃物处置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等在内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岗位责任制。
日期:2015-12-08
 
 地区: 江苏 中国
 行业: 餐饮
 标签: 服务 食品 餐饮
 科普: 服务 食品 餐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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