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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构建食品安全“四位一体”责任体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5-12-19 09:15 来源:国家食药监总局 原文:
核心提示:为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强化担责履责督责,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提出了建立政府的总体责任、企业的主体责任、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相关部门的协管责任“四位一体”的责任体系,将监管部门的“独角戏”变成社会各界的“大合唱”,实现食品监管责任全覆盖和工作无缝衔接。

    为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强化担责履责督责,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提出了建立政府的总体责任、企业的主体责任、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相关部门的协管责任“四位一体”的责任体系,将监管部门的“独角戏”变成社会各界的“大合唱”,实现食品监管责任全覆盖和工作无缝衔接。

    按照“四位一体”责任划分,政府的总体责任,就是坚持属地负责原则;企业的主体责任,即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哪个环节发现问题就由哪个环节的生产经营者负第一责任,倒逼生产经营者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形成层层追溯、相互监督的机制;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就是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三定”方案履职尽责,对不落实或落实不好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相关部门的协管责任,就是各级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为强化部门协作,2014年以来,四川省局还与省公安厅、农业厅等部门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细化落实监管责任和边界;制定《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权划分意见》,厘清省、市、县三级食品药品监管局事权,细化量化在行政审批、抽样检验等12个方面的权限;完善内部运行机制,优化工作流程,明晰职责分工,下放审批事项,提高工作效能。
 

日期:2015-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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