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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通报3批次食品不合格 吉玛特百货所售猪肉兽磺胺类超标18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6-12-20 14:59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 沐夕   
核心提示:南瓜饼和金海黄线鱼中违规添加糖精钠、猪肉中磺胺类超标18倍多…12月19日,云南省食药监局公布第54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共有3批次食品被通报,涉及5家企业。
    食品伙伴网讯 南瓜饼和金海黄线鱼中违规添加糖精钠猪肉中磺胺类超标18倍多…12月19日,云南省食药监局公布第54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共有3批次食品被通报,涉及5家企业。
 
    经查,此次公布的3批次食品分别为:河南食全食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南瓜饼糖精钠、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柠檬黄、日落黄不合格,湖南怡合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金海黄线鱼糖精钠不合格,云南省曲靖市吉玛特百货有限公司西苑分公司经营的鲜猪肉磺胺类不合格。
 
    糖精钠、安赛蜜均为人工合成甜味剂,经常食用合成甜味剂超标的食品会对人体的肝脏和神经系统造成危害,特别是对老人、孕妇、小孩危害更为严重。如果短时间内大量食用,会引起血小板减少导致急性大出血。
 
    柠檬黄、日落黄均为人工食用色素,主要用于碳酸饮料、果汁饮料类、配制酒、糕点上的彩装、糖果、山楂制品、腌制小菜、冰淇淋、果冻、巧克力、奶油、速溶咖啡等各类食品的着色。过量食用人工色素会危害人体健康,导致生育力下降、畸胎等等,有些色素在人体内可能转换成致癌物质。
 
    磺胺类药物是一种广谱抗菌药,临床上主要用于预防和治疗感染性疾病,磺胺类(SAs)药物在畜牧生产中应用十分广泛,根据《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235号公告》,磺胺类在所有动物食品肌肉中的限量不能超过100μg/kg。
 
    对上述企业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对不合格产品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并进一步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相关报道: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第54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日期:2016-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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