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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公告 (第11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6-12-27 13:59 来源:山西省食药监局 原文:
核心提示:山西尓益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2016年1月18日生产的尓益黑糖被检出总糖分不达标。经运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公司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品400瓶,销售108瓶,库存292瓶,召回80瓶。经排查,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未对采购的原料进行自检,原料购进把关不严。该企业已落实原料购进相关制度。运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76元,并处罚款13600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查处置工作进度,本期公布26批次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结果。
 
  1、对山西尓益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的核查处置情况
 
  山西尓益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2016年1月18日生产的尓益黑糖被检出总糖分不达标。经运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公司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品400瓶,销售108瓶,库存292瓶,召回80瓶。经排查,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未对采购的原料进行自检,原料购进把关不严。该企业已落实原料购进相关制度。运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76元,并处罚款13600元的行政处罚。
 
  2、对稷山县云丘山泉纯净水厂的核查处置情况
 
  稷山县云丘山泉纯净水厂2016年7月12日生产的桶装饮用纯净水被检出铜绿假单胞菌。经运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公司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品200桶,已全部销售,未召回不合格产品。经排查,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工作人员安全意识不强,设备更换不及时,造成交叉污染。该企业加强对工作人员培训,立即更换了新设备。运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00元,并处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3、对芮城县尚师傅山泉纯净水厂的核查处置情况
 
  芮城县尚师傅山泉纯净水厂2016年8月17日生产的山泉纯净水被检出铜绿假单胞菌。经运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公司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品100桶,已全部销售,未召回不合格产品。经排查,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设备、管道清洗消毒不彻底,且消毒液过期失效。该企业加强设备、管道的清洗消毒,并更换了新消毒液。运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50元,并处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4、对运城市巴比特食品有限公司的核查处置情况
 
  运城市巴比特食品有限公司2016年6月1日生产的香酥馍片被检出大肠菌群超标。经运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公司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品2760袋,已全部销售,未召回不合格产品。经排查,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设备清洗消毒不彻底,且生产车间温度过高。该企业加强设备清洗消毒,并增加了水帘降温通风设施。运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036元,并处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5、对运城空港度假村的核查处置情况
 
  运城空港度假村2016年6月20日购进的淡水虾被检出呋喃唑酮。经运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企业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10件,已全部销售。运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认定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予行政处罚。鉴于该批次产品涉及养殖环节,我局已及时通报水利部门排查问题原因,消除安全隐患。
 
  6、对交城县安康水业有限公司的核查处置情况
 
  交城县安康水业有限公司2016年5月29日生产的安康纯净水被检出铜绿假单胞菌。经交城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公司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品100桶,已全部销售,未召回不合格产品。经排查,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灌装机清洗消毒不彻底。该企业更换刷桶机毛刷,定期清洗消毒灌装机。交城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00元,并处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7、对山西美特好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吕梁离石永宁西路店的核查处置情况
 
  山西美特好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吕梁离石永宁西路店2016年8月5日购进的豆角被检出氧乐果超标。经吕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公司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22.4公斤,已全部销售。吕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认定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予行政处罚。鉴于该批次产品涉及种植环节,我局已及时通报农业部门排查问题原因,消除安全隐患。
 
  8、对山西冠霖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平定县晋冠园农业专业合作社的核查处置情况
 
  山西冠霖农业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3月6日生产的五谷茶点被检出过氧化值超标。经阳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公司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品350袋,销售300袋,库存50袋,召回192袋。经排查,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过程控制不严,油温过高,油擦放置时间过长。该企业加强油温控制,落实了每日更换油擦的制度。
 
  山西冠霖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和平定县晋冠园农业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企业之间无商品贸易行为,故对上述两家企业并案查处。阳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500元,并处罚款60000元的行政处罚。
 
  9、对阳泉市方顺商贸有限公司的核查处置情况
 
  阳泉市方顺商贸有限公司2016年1月19日生产的菜籽油被检出过氧化值超标。经阳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公司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品1897桶,被抽检8桶,库存1889桶,未销售不合格产品。经排查,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储油间温度过高。该企业采取措施控制了储油间温度。鉴于该企业积极整改且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阳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免予行政处罚。
 
  10、对山西欢乐喝彩食品有限公司的核查处置情况
 
  山西欢乐喝彩食品有限公司2016年7月25日生产的饮用纯净水被检出铜绿假单胞菌。经盂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公司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品256桶,销售92桶,库存164桶,未召回不合格产品。经排查,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水桶清洗消毒不彻底。该企业延长了水桶的清洗时间,对水桶彻底消毒。盂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52元,并处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11、对山西鑫邦燕麦食业有限公司的核查处置情况
 
  山西鑫邦燕麦食业有限公司2016年7月2日、7月3日生产的冲调燕麦片被检出霉菌超标。经朔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公司共生产上述两批次不合格产品14件,已全部销售,未召回不合格产品。经排查,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工作人员未对库房通风,室内湿度过大。该企业对库房和包装车间分别增加了烘烤设施。朔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956元,并处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12、对朔州市苦荞酿醋有限公司的核查处置情况
 
  朔州市苦荞酿醋有限公司2016年2月19日生产的山西苦荞香醋被检出菌落总数超标。经朔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公司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品85瓶,已全部销售,未召回不合格产品。经排查,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工作人员未按规定灭菌灌装。该企业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管理,要求严格按规定程序灭菌灌装。朔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765元,并处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13、对朔州市平鲁区丽源纯净水厂的核查处置情况
 
  朔州市平鲁区丽源纯净水厂2016年8月17日生产的饮用纯净水被检出耗氧量超标。经朔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公司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品60桶,已全部销售,未召回不合格产品。经排查,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铁管输送管道形成了还原性物质。该企业更换了输送管道。朔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00元,并处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14、对右玉县塞外明珠食品有限公司的核查处置情况
 
  右玉县塞外明珠食品有限公司2016年8月6日生产的桶装饮用水被检出铜绿假单胞菌。经朔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公司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品200桶,已全部销售,未召回不合格产品。经排查,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过程卫生控制不严。该企业加强生产过程卫生控制,严格按规范组织生产。朔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00元,并处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15、对应县清龙泉矿化水有限公司的核查处置情况
 
  应县清龙泉矿化水有限公司2016年8月8日生产的饮用纯净水被检出铜绿假单胞菌。经朔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公司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品100桶,已全部销售,未召回不合格产品。经排查,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水桶盖消毒不彻底。该企业采取措施对水桶盖进行了彻底消毒。朔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00元,并处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16、对太原市杏花岭区星鑫蟹行的核查处置情况
 
  太原市杏花岭区星鑫蟹行2016年9月5日购进的淡水蟹(大闸蟹)被检出呋喃西林代谢物。经太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企业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5公斤,已全部销售。太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认定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予行政处罚。鉴于该批次产品涉及养殖环节,我局已及时通报省水利厅排查问题原因,消除安全隐患。
 
  17、对太原市杏花岭区闽融水产品经销部的核查处置情况
 
  太原市杏花岭区闽融水产品经销部2016年9月4日购进的淡水蟹(大闸蟹)被检出呋喃西林代谢物。经太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企业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25公斤,已全部销售。太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认定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予行政处罚。鉴于该批次产品涉及养殖环节,我局已及时通报省水利厅排查问题原因,消除安全隐患。
 
  18、对寿阳县赵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寿阳县裕通超市的核查处置情况
 
  寿阳县赵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3月14日生产的香干王被检出铝的残留量超标。经晋中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公司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品29箱,已全部销售,未召回不合格产品。经排查,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磨浆机的分离框与电机连接的底座打滑。该企业立即更换了磨浆机。晋中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450元,并处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晋中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寿阳县裕通超市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5袋,已全部销售。晋中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认定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予行政处罚。
 
  19、对太谷神泉保健品有限公司、太谷县续仙卷烟商店的核查处置情况
 
  太谷神泉保健有限公司2016年6月16日生产的神泉包装饮用水被检出铜绿假单胞菌。经晋中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公司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品23桶,已全部销售,未召回不合格产品。经排查,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水桶清洗消毒不彻底。该企业严格落实了水桶清洗消毒制度。晋中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9元,并处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晋中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太谷县续仙卷烟商店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23桶,已全部销售。晋中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认定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予行政处罚。
 
  20、对太谷县新乐尓食业有限公司的核查处置情况
 
  太谷县新乐尓食业有限公司2016年6月10日生产的酎泉饮用纯净水被检出耗氧量超标。经太谷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公司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品100桶,销售80桶,企业自检13桶,被抽检7桶,未召回不合格产品。经排查,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过量使用消毒剂。该企业立即整改,严格按规定使用消毒剂。太谷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60元,并处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21、对左权县麻田顺康天然农产品有限公司、左权县利友土特产门市部的核查处置情况
 
  左权县麻田顺康天然农产品有限公司2016年5月13日生产的香酥核桃仁被检出霉菌超标。经左权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公司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品103罐,已销售30罐,职工发放福利50罐,企业自用23罐,未召回不合格产品。经排查,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库房顶破损漏雨,产品储存受潮。该公司对房顶进行了修补,加装了排风设施。左权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20元,并处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左权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左权县利友土特产门市部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30罐,已全部销售。左权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认定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予行政处罚。
 
  22、对平遥威壮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的核查处置情况
 
  平遥威壮食品加工有限公司2016年4月27日生产的长
 
  山药荞麦粉被检出菌落总数超标。经平遥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公司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品20箱,召回15箱。经排查,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微波炉内置部分零件损坏,导致杀菌不彻底。该公司维修更换了微波炉。平遥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00元,并处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23、对晋中市晋阳老醋坊有限责任公司的核查处置情况
 
  晋中市晋阳老醋坊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3月8日生产的晋尊老陈醋被检出总酸不达标及菌落总数超标。经太谷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公司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品40瓶,被抽检6瓶,企业自用22瓶,库存12瓶。经排查,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醋酸发酵车间室温低于30度,高梁里产生的酒精没有完全转化为醋酸,且未按规定时间杀菌。该企业提高了醋酸发酵车间温度,并严格按规定杀菌。太谷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作出没收不合格产品12瓶和违法所得60元,并处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24、对大同市田源酿造有限责任公司、大同市城区盛世阳光土特产超市的核查处置情况
 
  大同市田源酿造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5月13日生产的老陈醋被检出总酸不达标。经大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企业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品24壶,召回6壶。经排查,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检测仪器酸度计电极损坏,导致检测值与标签明示值不符。该企业更换了酸度计的电极,并进行了校准。大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64元,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大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大同市城区盛世阳光土特产超市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12壶,被抽检6壶,下架封存6壶。大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认定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予行政处罚。
 
  25、对永和县顺康醋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核查处置情况
 
  永和县顺康醋业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4月17日生产的酿造食醋被检出总酸不达标。经临汾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企业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品454.8公斤,已销售48公斤,库存406.8公斤,召回35公斤。经排查,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工作人员对原醋中总酸的检测不准确,导致勾兑配比错误。该企业加强对工作人员业务能力的培训,全面提高技术水平。临汾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5元,并处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26、对乡宁县福寿泉纯净水厂的核查处置情况
 
  乡宁县福寿泉纯净水厂2016年7月3日生产的饮用纯净水被检出铜绿假单胞菌。经临汾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公司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品60桶,已全部销售,未召回不合格产品。经排查,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管道未及时清洗消毒。该企业严格执行生产操作规程,加强管道清洗消毒。临汾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06元,并处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2月21日
日期:2016-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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