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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7年元旦春节食品安全专项抽检第二批抽检情况的通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7-01-19 08:54 来源:河南省食药监局 原文:
核心提示:为确保2017年元旦、春节“双节”期间食品安全,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2017年元旦春节专项抽检。第二批共抽检9大类1396批次,经初检合格样品1370批次,不合格样品26批次,总体样品检验合格率约为98.14%。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
  为确保2017年元旦、春节“双节”期间食品安全,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2017年元旦春节专项抽检。第二批共抽检9大类1396批次,经初检合格样品1370批次,不合格样品26批次,总体样品检验合格率约为98.14%。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本期粮食加工品抽检555批次、豆制品抽检65批次、糕点抽检48批次未发现不合格产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抽检100批次,初检11批次不合格,问题发现率为11%;淀粉及淀粉制品抽检109批次,初检9批次不合格,问题发现率约为8.26%;肉制品抽检185批次,初检1批次不合格,问题发现率为0.54%;薯类和膨化食品抽检44批次,初检1批次不合格,问题发现率约为2.27%;水果制品抽检80批次,初检3批次不合格,问题发现率为3.75%;饮料抽检210批次,初检1批次不合格,问题发现率约为0.48%。具体检测项目等信息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初检11批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鹤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1、淇县龙凤缘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广东亿心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西瓜子(椒盐味)(规格:120g/袋,生产、购进日期:2016-08-02),过氧化值检测值为0.62g/100g。标准规定为≤0.50g/100g。
 
  2、郑州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濮阳长庆分公司销售的标称钟祥市迎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葵瓜子(核桃味)(规格:219g/袋,生产、购进日期:2016-10-10),霉菌项目检测值为60CFU/g。标准规定为≤25CFU/g。
 
  3、郑州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濮阳长庆分公司销售的标称钟祥市迎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葵瓜子(核桃味)(规格:219g/袋,生产、购进日期:2016-09-06),过氧化值检测值为3.7g/100g。标准规定为≤0.80g/100g。
 
  4、浚县屯子镇家天下春霄门市部销售的标称日照尚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瓜子酥(规格:散装称重,生产、购进日期:2016-11-01),过氧化值检测值为0.70g/100g。标准规定为0.25g/100g。
 
  5、浚县白寺乡旭东副食品门市部销售的标称沂水县豪博食品厂生产的瓜子酥(规格:散装称重,生产、购进日期:2016-11-04),过氧化值检测值为0.47g/100g。标准规定为≤0.25g/100g。
 
  6、浚县白寺乡旭东副食品门市部销售的标称沂水县豪博食品厂生产的珍珠瓜子(规格:散装称重,生产、购进日期:2016-11-01),过氧化值检测值为0.66g/100g。标准规定为≤0.25g/100g。
 
  7、河南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洛阳辽宁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武汉旭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润之家奶油味黑瓜子(规格:200g/袋,生产、购进日期:2016-06-02),过氧化值检测值为0.95g/100g。标准规定为≤0.50g/100g。
 
  8、新乡市凤泉区惠丰玛特超市销售的标称河南长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长领卤味花生(规格:500g/袋,生产、购进日期:2016-09-08),二氧化硫检测值为0.028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9、郑州市好立方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重庆市巴郡食品厂(普通合伙)生产的重庆怪味花生(咖喱味)(规格:150克/袋,生产、购进日期:2016-05-03),过氧化值检测值为0.38g/100g。标准规定为≤0.25g/100g。
 
  10、中牟世纪花园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东星期八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鱼皮花生(规格:70克/袋,生产、购进日期:2016-11-02),过氧化值检测值为0.55g/100g。标准规定为≤0.50g/100g。
 
  11、义马市鸿泰量贩鸿泰购物中心银杏店销售的标称浙江上口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上口心花生(规格:110克/袋,生产、购进日期:2016-07-19),过氧化值检测值为0.65g/100g。标准规定为≤0.25g/100g。
 
  (二)淀粉及淀粉制品初检9批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三门峡市食品药品检测中心。
 
  1、鹿邑县佳美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新都区光发野生食品加工厂生产的蕨根粉丝(规格:净含量:200克/袋,生产、购进日期:2016-09-11/2016/09/11/a4),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测值为391.4mg/kg。标准规定为≤200mg/kg。
 
  2、清丰县古城乡青田联华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四川安岳薯霸食品厂生产的全薯鲜粉(规格:净含量:240克/袋,生产、购进日期:2016-10-02),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测值为486.8mg/kg。标准规定为≤200mg/kg。
 
  3、许昌兴顺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禹州薯来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华禹粉条(淀粉制品)(规格:计量销售,生产、购进日期:2016-10-10),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测值为286.2mg/kg。标准规定为≤200mg/kg。
 
  4、漯河市永冠商贸有限公司柳江店销售的标称禹州市宝枝粉条厂生产的红薯粉条(规格:净含量:710克/袋,生产、购进日期:2016-10-09),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测值为308.4mg/kg。标准规定为≤200mg/kg。
 
  5、清丰县古城乡青田联华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禹州市宝枝粉条厂(原禹州市刘家三粉合作社)生产的红薯粉条(规格:净含量:306克/袋,生产、购进日期:2016-01-18//),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测值为287.1mg/kg。标准规定为≤200mg/kg。
 
  6、兰考县新世纪量贩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新都区光发野生食品加工厂生产的蕨根粉丝(规格:200克,生产、购进日期:2016-09-01//),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测值为498.1mg/kg。标准规定为≤200mg/kg。
 
  7、开封市荣光商贸有限公司中山路店销售的标称定西恒源清真淀粉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马铃薯鲜粉(规格:180克/袋,生产、购进日期:2016-09-21),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测值为323.2mg/kg。标准规定为≤200mg/kg。
 
  8、河南德信泉商贸有限公司德信泉生活广场文化宫店销售的标称郑州伟宝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芋头粉(规格:净含量:200克/袋,生产、购进日期:2015-05-05),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测值为341.3mg/kg。标准规定为≤200mg/kg。
 
  9、许昌亨源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禹州市源田家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薯粉皮(规格:净含量:400克,生产、购进日期:2016-10-01),二氧化硫残留量检测值为0.148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添加。
 
  (三)肉制品初检1批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潢川县人人购物广场三环店销售的标称衡东县石湾镇乡村农家腌腊食品厂生产的湖南乡村农家腊肉(规格:250G/袋,生产、购进日期:2016-11-09/20161109),总砷检测值为1.2mg/kg。标准规定为≤0.5。
 
  (四)薯类和膨化食品初检3批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商丘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林州市开元区清华苑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郑州冠宇食品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谷道香-手工现做锅巴(五香味)(规格:340克/包,生产、购进日期:2016-11-18),菌落总数检测值为16000;16000;13000;14000;20000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4);M=10^(5)。
 
  (五)水果制品初检3批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1、浚县白寺乡旭东副食品门市部销售的标称天津市更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蓝莓山楂(规格:散装称重,生产、购进日期:2016-10-06),霉菌检测值为70CFU/g。标准规定为≤50CFU/g。
 
  2、河南省裕隆时代百货有限公司爱之城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佛山市永利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槟榔梅(凉果类)(规格:240克/罐,生产、购进日期:2016-08-17),苯甲酸检测值为0.60g/kg。标准规定为≤0.5g/kg。
 
  3、河南大张实业有限公司洛阳长申店销售的标称河南亚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桂圆味枣片(分装)(规格:220克/盒,生产、购进日期:2016-10-10),安赛蜜检测值为0.32g/kg。标准规定为≤0.3g/kg。
 
  (六)饮料初检1批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鹤壁市利客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新乡市和丝露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芒果汁饮料(规格:828ml/瓶,生产、购进日期:2016-03-08),菌落总数检测值为160CFU/mL。标准规定为≤100CFU/mL。
 
  三、核查处置情况: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经依法启动核查处置。对于初检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企业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查处;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鹤壁、商丘、洛阳、新乡、濮阳、安阳、三门峡、许昌、漯河、平顶山、周口、开封、兰考、鹿邑等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初检不合格结果告知生产经营单位并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如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批次初检不合格食品时,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31投诉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特此通告。
 
 
 
  2017年1月18日
日期:2017-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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