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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食药监局通报3批次水果制品不合格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7-01-23 14:58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 安然   
核心提示:据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消息,1月23日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17年第6期食品安全(省级局分担)监督抽检情况公告。公告显示,3批次水果制品不合格。
    食品伙伴网讯  据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消息,1月23日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17年第6期食品安全(省级局分担)监督抽检情况公告。公告显示,3批次水果制品不合格。
 
    据了解,近期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9类食品869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检出不合格样品16批次。其中,水果制品3批次不合格。
 
    不合格信息如下:
 
    1. 阿利食品生产的糖姜片二氧化硫指标超标。
 
    2. 兰州凤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凤凰甘草杏二氧化硫指标超标。
 
    3. 兰州凤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凤凰话梅二氧化硫指标超标。
 
    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产生二氧化硫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水果干类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得超过0.1 g/kg,蜜饯凉果类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得超过0.35 g/kg。
 
    水果制品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可能是水果制品在加工过程中超限量使用亚硫酸盐等漂白剂。二氧化硫进入人体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可能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11号)等规定,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召回、下架问题食品等风险防控措施。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调查处理,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依法查处。
日期:2017-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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