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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晶肴肉菌落总数超标439倍,江苏这3批次食品被通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7-05-18 10:51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 文雯   
核心提示:近期,江苏省食药监局组织抽检涉及20类食品共计227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其中南京市江宁区楚红冷冻食品经营部销售的山东晨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水晶肴肉菌落总数超标439倍、大肠菌群超标159倍。
  食品伙伴网讯,近期,江苏省食药监局组织抽检涉及20类食品共计227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其中南京市江宁区楚红冷冻食品经营部销售的山东晨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水晶肴肉菌落总数超标439倍、大肠菌群超标159倍。
 
  据了解,GB 2726-2005《熟肉制品卫生标准》规定肴肉中菌落总数应≤50000cfu/g、酱卤肉中菌落总数应≤80000cfu/g,如果食品中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加速食品的腐败变质,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除上述不合格产品外,还有2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过氧化值超标,分别为:晋江市吉隆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迷你青豆、江苏万润发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吉林东丰县宏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珍美粒开口松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分别为:0.65g/100g、1.1g/100g。
 
  《油炸小食品卫生标准》(GB 16565-2003)中规定油炸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过氧化值不得超过0.25g/100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熟制其他类坚果和籽类食品过氧化值不得超过0.5g/100g。
 
  江苏省食药监局表示,针对抽检结论为不合格的产品,已要求产品销售所在地南京等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采取封存库存、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

      相关报道: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江苏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17年第11期)

日期:2017-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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