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粮食加工品5批次、调味品3批次、肉制品3批次、乳制品5批次、饮料5批次、罐头2批次、速冻食品1批次、薯类及膨化食品1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3批次、酒类4批次、蔬菜制品2批次、水果制品5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批次、蛋制品1批次、食糖1批次、水产制品1批次、糕点3批次、蜂产品2批次、餐饮食品6批次、食用农产品28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1、多巴镇东街的多巴西湟批发部销售的糕点(手撕面包),酸价值10mg/g,标准规定为≤5mg/g。检验机构为中国商业联合会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兰州)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2、湟源县城关镇南大街5号的湟源仕顺万家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速冻食品(北方水饺),过氧化值为0.31g/100g,标准规定为≤0.25g/100g。检验机构为中国商业联合会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兰州)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3、互助县威远镇兰家村互助丽萍生态大酒店销售的餐饮食品(油饼),铝的残留量为254mg/kg,标准规定为≤100mg/kg。检验机构为中国商业联合会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兰州)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4、撒拉族自治县城东积石大街临夏副食品批零店销售的薯类及膨化食品(田园薯片),菌落总数为17000cfu/g,标准规定为≤10000cfu/g,大肠菌群为11000MPN/100g,标准规定为≤90MPN/100g。检验机构为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公开。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31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