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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发布省级抽检信息,延城风味鱼、鹿鞭尾酒等不合格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7-06-27 16:27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 文雯   
核心提示:昨日(26日),吉林省食药监局发布2017年吉林省级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及产品合格信息(第5期),通报了3批次食品不合格,涉及1批次水产制品,2批次酒类不合格。
  食品伙伴网讯,昨日(26日),吉林省食药监局发布2017年吉林省级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及产品合格信息(第5期),通报了3批次食品不合格,涉及1批次水产制品,2批次酒类不合格。
 
  公告显示,梅河口市万家福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延吉市延城小菜加工部生产的延城风味鱼,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1.5g/kg,标准规定为≤0g/kg。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60-2014》中规定水产制品中不得使用苯甲酸。风味鱼中苯甲酸超标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了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量使用苯甲酸;也可能是由于生产企业不了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60-2014》对于水产制品中苯甲酸的使用要求从而导致产品苯甲酸超标。如果长期食用苯甲酸超标的食品,会导致人体肠胃功能、血液酸碱度失调。
 
  另外,还有2批次酒类酒精度不达标,分别为:吉林盘古梅花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鹿鞭尾酒、长春市裕丰生态酿酒有限公司生产的婚宴酒。
 
  吉林省食药监局表示,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长春、梅河口、延边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长春、梅河口、延边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相关报道: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吉林省级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及产品合格信息(第5期)公示

日期:2017-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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