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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这5批次不合格食品被山西省食药监局通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7-09-04 14:40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 沐夕   
核心提示:9月4日,山西省食药监局通报了5批次不合格食品,包括饮用水4批次,肉制品1批次。
    食品伙伴网讯  今日(9月4日),山西省食药监局通报了5批次不合格食品,包括饮用水4批次,肉制品1批次。
 
    通报显示,4批次饮用水中有3批次检出铜绿假单胞菌,分别为:长治市供水总公司辛安泉离子水分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太谷县圆善智水厂生产的圆善智饮用纯净水和寿阳县国新热电综合利用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
 
    资料显示,铜绿假单胞菌是常见的细菌之一,常存在于潮湿的环境,如土壤、水、空气中,该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在机体抵抗力降低等特定条件下可致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一是原料水体受到感染;二是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杀菌不彻底;三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
 
    另一批次不合格饮用水为大同市南郊区佳家玛购物中心五岔路店销售的标称安徽省六安市大华山龙人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矿泉水。其界限指标-锶不符合产品包装标签明示要求。
 
    《GB 8537-2008 饮用天然矿泉水》中规定,饮用天然矿泉水的九项界限指标包括锂、锶、锌、硒、溴化物、碘化物、偏硅酸、游离二氧化碳和溶解性总固体,矿泉水中必须有一项或一项以上达到界限指标的要求,其要求含量分别为(单位:mg/L):锂、锌、锶、碘化物均≥0.2,硒≥0.01,溴化物≥1.0,偏硅酸≥25,游离二氧化碳≥250和溶解性总固体≥1000。不符合标签明示要求的原因可能是企业源水的品质下降达不到要求,也可能是生产工艺把关不严导致。
 
    除饮用水外,太原市尖草坪区鼎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猪蹄被检出山梨酸及其钾盐超出国家标准5.69倍,同时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为6.8。
 
    《GB 2760-2014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规定,山梨酸及其钾盐在熟肉制品中的最大使用量为0.075g/kg。另外,该标准还规定,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相同色泽着色剂、防腐剂、抗氧化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山西省食药监局表示,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成相关市局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封存、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拨打12331投诉举报。

    相关报道: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第3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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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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