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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7年第35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7-09-21 08:15 来源:河南省食药监局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糕点、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7大类食品192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85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
      近期,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糕点、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淀粉制品方便食品7大类食品192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85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滑县光洋百货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南久久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山楂糕,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6,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安阳市北关区橙橙汉堡炸鸡店使用的1批次煎炸过程用油,酸价(KOH)检出值为10.6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5mg/g。检验机构为开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卫辉市建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郑州市闽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沙拉吐司面包(苹果味),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2.1,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霉菌检出值为230 CFU/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50 CFU/g;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867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g/kg。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四)卫辉市建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郑州市闽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沙拉吐司面包(蓝枸味),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2.0,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825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g/kg。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五)漯河市物美廉商贸有限公司郾城店销售的标称漯河市冷饭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老汤风味(其它方便食品:冲调类),霉菌5次检出值分别为130CFU/g,110CFU/g,120CFU/g,130CFU/g,130CFU/g,不符合标准规定的5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0 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 CFU/g的要求。检验机构为安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六)漯河市漯海望泽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漯河市冷饭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老汤风味(其它方便食品:冲调类),霉菌5次检出值分别为230CFU/g,210CFU/g,220CFU/g,230CFU/g,220CFU/g,不符合标准规定的5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0 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 CFU/g的要求。检验机构为安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七)漯河经济开发区小健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漯河市吴富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红爽辣风(调味面制食品),菌落总数检出值为45000 CFU/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00CFU/g;霉菌检出值为340 CFU/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5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二、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郑州、安阳、新乡、漯河、滑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其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31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2017年9月20日
日期:2017-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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