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
食品晚九点
国际食品
最新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食品资讯 » 权威发布 » 市场监管局 »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7中秋月饼省级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7中秋月饼省级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7-09-27 08:19 来源:安徽省食药监局 原文:
核心提示: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了2017年度中秋节令食品(月饼)的监督抽检。此次抽检覆盖安徽生产、流通和餐饮环节,共抽检157批次产品,其中合格156批次。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了2017年度中秋节令食品月饼)的监督抽检。为保证广大消费者的消费知情权,现将抽检信息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此次抽检覆盖安徽生产、流通餐饮环节,共抽检157批次产品,其中合格156批次。其中安徽本省企业生产的产品45批次,省外企业生产的产品112批次。抽检依据是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7099《糕点、面包卫生标准》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检验项目包括重金属、品质指标、食品添加剂、微生物等指标。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合肥市超港食品有限公司新都会店销售的标称黄山市超港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白玉蛋黄月饼酸价检测值为6.3mg/g,比标准规定值不超过5mg/g高出26%。该不合格产品批次为2017-8-16,规格型号为60g/袋。
 
  合格及不合格具体情况见附件1、2。
 
  近期,还会有部分省抽结果会陆续公布,请关注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的《监督抽检》栏目。
 
  中秋月饼食品安全监管与消费提示
 
  中秋佳节临近,目前已经进入月饼等传统节令性食品销售和消费的集中时段。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提示月饼生产经营者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管理,确保所销售的月饼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以月饼为重点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广大消费者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一、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根据月饼等节令性食品生产经营和消费特点,加大月饼等中秋节令性食品监督检查和抽检监测工作力度,对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药品的月饼等食品要严格依法、及时进行召回和处置;要保障12331投诉举报电话畅通,及时受理和处置消费者投诉举报,依法严肃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二、月饼生产经营者要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从事月饼生产经营活动。禁止生产企业在月饼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药品和“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中的物品、超范围和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经营者销售无厂名、无厂址、无保质期和来源不明的月饼,禁止以裸装、散装和篡改保质期等方式经营超过保质期的月饼,禁止对月饼进行夸大宣传、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三、消费者应增强防范意识,尽量在大中型超市、食品商店等正规食品销售场所购买月饼,避免购买腐败变质、颜色或味道异常、超过保质期、无保质期或来源不明的月饼。购买后要按月饼的标签标注贮存条件进行保存。月饼属于高糖、高脂食品,消费者需适量食用。
 
  四、月饼类保健食品属虚假宣传,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从未批准过保健类月饼。
 
  五、消费者如果发现月饼等生产经营食品的单位及购买的食品存在食品安全问题,或者发现身边有食品违法行为时,请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
 
  小贴士: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酸值
 
  酸值(价)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的程度。造成酸值(价)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原料采购上把关不严、生产工艺存在问题、产品储藏、运输条件不当,尤其是在气温较高的季节,更易导致食品中脂肪的氧化酸败。
 
  消费者如发现食品有明显哈喇等异味,需避免食用。
 
日期:2017-09-27
 
 
[ 食品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行业相关食品资讯
 
地区相关食品资讯
 
推荐图文
按字母检索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M | N | O | P | Q | R | S | T | U | V | W | X | Y | Z
食品伙伴网资讯部  电话:0535-2122172  传真:0535-2129828   邮箱:news@foodmate.net   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