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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药监总局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警示函(2017年第30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7-09-27 15:04 来源:国家食药监总局 原文:
核心提示:2017年7月31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监管人员与专家组成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对山西忠民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环境条件、采购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等方面情况进行了飞行检查。
山西忠民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7月31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监管人员与专家组成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对你公司生产环境条件、采购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等方面情况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此次飞行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在采购进货查验、产品检验留样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生产环境条件方面
 
  (一)棉籽油精炼车间集聚有灰尘和蜘蛛网,下水道未清理导致残脂变质发臭。不符合GB 1488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以下简称GB 14881)中6.2.1条款有关厂房内各项设施应保持清洁,出现问题及时维修或更新的要求。
 
  (二)六号溶剂车间房顶照明设施无防爆裂防护措施。不符合GB 14881中5.1.7.2条款有关如需在暴露食品和原料的正上方安装照明设施,应使用安全型照明设施或采取防护措施的要求。
 
  二、进货查验结果方面
 
  食品添加剂氢氧化钠无领用出库记录。不符合GB 14881中8.3.6条款有关食品添加剂领用时应准确计量、做好使用记录的要求。
 
  三、产品检验结果方面
 
  样品留样记录与实际留样不符。不符合GB 14881中14.1.1条款有关记录内容应完整、真实,确保对产品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所有环节都可进行有效追溯的要求。
 
  四、贮存及交付控制方面
 
  销售记录项目不完整,缺少购货者联系方式。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有关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查验出厂食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检验合格证号、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的要求。
 
  五、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方面
 
  召回的不合格品储存记录不完整,缺少规格。不符合GB 14881中14.1.1.4条款有关应如实记录发生召回的食品名称、批次、规格、数量、发生召回的原因及后续整改方案等内容的要求。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你公司要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于2017年9月30日前要将你公司整改及查处情况报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7年9月21日
日期:2017-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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