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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民署联同内地质检部门加强对供澳大闸蟹预检联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7-10-09 15:11 来源:澳门新闻局 原文:
核心提示:即将进入食用大闸蟹时节,为确保供澳大闸蟹的品质安全,除日常进口检验检疫工作外,今年民政总署特别对从来源场直接供澳的大闸蟹采取了预检措施,加强品质安全的筛查;亦联同内地质检部门对预检来源场进行联合检查,共同排除风险,透过流畅供澳大闸蟹的检验检疫程序,保持货源的稳定供应。
   即将进入食用大闸蟹时节,为确保供澳大闸蟹的品质安全,除日常进口检验检疫工作外,今年民政总署特别对从来源场直接供澳的大闸蟹采取了预检措施,加强品质安全的筛查;亦联同内地质检部门对预检来源场进行联合检查,共同排除风险,透过流畅供澳大闸蟹的检验检疫程序,保持货源的稳定供应。
 
  大闸蟹主要货源来自内地,供应给澳门的大闸蟹都是来自内地合资格的出口养殖场,受内地权限部门监管,对大闸蟹养殖场的整个养殖过程进行有关水质、土壤、苗种及饲料等源头监控。
 
  本澳业界可自行拣选已符合资格供澳的内地大闸蟹养殖场进行配对,在有关养殖场正式供货到本澳前,民署会在内地采集样本进行检测作最终品质监控。除预检框架的现有养殖场外,如业界有兴趣引入其他合资格供澳的大闸蟹养殖场供货,欢迎提供相关资讯给民署以便透过预检框架作控制。
 
  民署对供澳大闸蟹的品质安全亦进行了一连串工作,包括与内地质检部门保持紧密联系,了解大闸蟹的生产供应情况;并与业界保持沟通,有助掌握组织货源数据的最新资讯;拜访内地质检部门深入交流对大闸蟹生产流程的监管系统,了解对二恶英类及硝基呋喃类检测的安全指数,更往访了大闸蟹养殖场实地了解其养殖管理、监管制度及销售安排。
 
  民署提醒业界,包括入口商,批发商,零售商,食肆及街市摊贩等,切勿供应及出售来源不明之大闸蟹给市民食用,业界在供应大闸蟹时须清楚货源及具备来源单据,确保出售之大闸蟹为经检验检疫进口。民署在蟹季期间将加强巡查,一旦业界未能证明或确保所出售的产品为正途进口,民署可引用《食品安全法》作相应检控及处罚。
日期:2017-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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