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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7年第40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7-10-12 08:18 来源:河南省食药监局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酒类产品进行了专项抽检,本次抽检涉及白酒、黄酒、果酒及其他发酵酒、葡萄酒、啤酒、配制酒、其他蒸馏酒等285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74批次,不合格样品11批次。
   近期,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酒类产品进行了专项抽检,本次抽检涉及白酒黄酒果酒及其他发酵酒、葡萄酒啤酒配制酒、其他蒸馏酒等285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74批次,不合格样品11批次。检验项目等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河南野山林果酒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葡萄露酒,酒精度检出值分别为7.9%vol、7.8%vol,标准规定为3~5%vol。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2.南阳市禄康源百货有限公司孔明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镇平健生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南宛优黄黄酒,酒精度检出值为18.5%vol,标准规定为15~17%vol。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3.南阳市禄康源百货有限公司孔明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南天下玉源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五朵山清醇黄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0.073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4.南阳市万德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八一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镇平县健生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小米酒,酒精度检出值为18.8%vol,标准规定为15~17%vol。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5.濮阳市建设路利升综合商行销售的标称濮阳市茂家状元红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茂家状元红酒,酒精度检出值为39%vol,标准规定为29~31%vol。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6.开封大宋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大宋菊花酒,酒精度检出值为48%vol,标准规定为45~47%vol。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7.汝阳县杜康村酒泉酒业有限公司洛阳经理部销售的标称河南·汝阳县杜康村酒泉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酒祖盛世经典,酒精度检出值为47.9%vol,标准规定为51~53%vol。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8.南阳伏牛山木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木瓜贡酒,酒精度检出值为49.2%vol,标准规定为41~43%vol。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9.宁陵县万达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河南·宁陵县张弓镇粮酒老厰生产的1批次商务特供酒,酒精度检出值为46.4%vol,标准规定为49~51%vol。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10.鹤壁市源合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标称委托企业为烟台加利福酒业有限公司、生产企业为河南宋氏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红提子露酒,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0.54g/kg,标准规定为不超过0.4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二、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开封、洛阳、鹤壁、濮阳、南阳、商丘、驻马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其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31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20171011.docx
 
 
 
  2017年10月11日
 
日期:2017-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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