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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药监局关于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警示函(2017年第3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7-10-23 15:23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药监局 原文:
核心提示:2017年9月2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相关监管人员组成飞行检查组,对新疆阿尔曼清真食品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企业资质保持、生产环境条件及设施设备、生产过程控制等方面情况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此次飞行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存在的问题函告如下。
新疆阿尔曼清真食品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6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相关监管人员组成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对你公司的企业资质保持、生产环境条件及设施设备、生产过程控制等方面情况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此次飞行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存在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成品库无产品标识标签,未进行分区;
 
  二、部分洗手设施不能正常使用;
 
  三、排水沟排水不畅;
 
  四、食品添加剂专用柜损坏,个别食品添加剂无标识或标识不全;
 
  五、内包装车间未进行隔离:一个糖果内包装车间为敞开式、另一个糖果内包装车间与外界直接相通;
 
  六、糕点车间成型、醒发、烘烤、冷却工序混为一体,未分区,出现交叉;
 
  七、糕点车间使用的包装材料由生产区进入包装区
 
  八、产品标识生产日期不规范;
 
  九、糖果内包装车间墙壁脱落;
 
  十、糖果传输带存在表皮脱落现象;
 
  十一、车间内电线乱搭;
 
  十二、糕点未检验合格就出厂销售;出厂产品未留样;
 
  十三、不合格品无处理记录;
 
  十四、未健全追溯体系,信息记录不符合要求,无法实现有效追溯;
 
  十五、自配原料无标识。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将检查情况反馈属地监督管理部门,你公司要积极配合属地监督管理部门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问题进行彻底整改。乌鲁木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11月30日前要将你公司整改及查处情况报告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10月22日
日期:2017-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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